临近春节 年味渐浓
烟花爆竹进入销售旺季
“烟花爆竹送货上门”等广告开始增多
然而 需要注意的是
在社交平台售卖,甚至转发烟花爆竹销售信息
都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近期多地警方查处了
在微信、抖音、小红书销售烟花爆竹的相关案件
警报君带你了解详细情况
提高法律意识避免踩雷
全国——天津:短视频暗藏烟花爆竹交易“黑话”,涉嫌非法经营被刑拘
近日,天津公安河西分局在工作中获取一条线索,有人在网上销售烟花爆竹。民警侦查发现,嫌疑人杨某某在某短视频平台使用特定暗语、符号或一些“懂的都懂”内容,隐晦发布烟花爆竹销售信息,吸引买家。
在充分掌握相关证据后,民警果断行动,成功将嫌疑人杨某某抓获,在其住所及货车内查获119箱烟花爆竹。经审讯,杨某某交代自己为牟利,从外省市购买了烟花爆竹,并通过短视频平台招揽客户进行销售。目前,杨某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
无独有偶,日前,天津公安红桥分局也破获一起利用互联网销售烟花爆竹案件。分局民警在工作中精准捕捉到在网上贩卖烟花爆竹线索。嫌疑人李某利用微信朋友圈、微信群,发布烟花爆竹图片、视频明目张胆进行销售。
经深挖细查、缜密工作,民警锁定了李某储存烟花爆竹的位置——位于北辰区的一处场所,并迅速出击将李某抓获,现场查获烟花爆竹195箱。李某如实供述了其从外省市购入烟花爆竹,并通过微信朋友圈等网络平台进行销售的违法事实。目前,李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
警报君说:再深的套路,也改变不了违法的事实!
四川:非法储存、非法运输、违规燃放……多人被罚
为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有效防范因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安全风险,成都警方持续组织开展烟花爆竹领域“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1月23日,成都警方通报六起涉烟花爆竹典型案例。
一、非法经营类
案例一:犯罪嫌疑人陈某某(男,34岁)、金某(男,37岁)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租用房屋,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并销售,民警现场查获烟花爆竹1500余件,涉案价值10万余元。二人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成都公安郫都区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二、非法储存类
案例二:违法行为人李某某(男,39岁)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储存130箱组合烟花、365箱爆竹、399饼盘炮。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储存危险物质,彭州市公安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依法对其行政拘留。
案例三:违法行为人彭某(男,69岁)租用不具备安全储存条件的废弃仓库,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制品2353箱(饼)。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储存危险物质,都江堰市公安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依法对其行政拘留。
三、非法运输类
案例四:违法行为人邓某(男,32岁)在未办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驾驶车辆非法运输烟花爆竹73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运输危险物质,蒲江县公安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依法对其行政拘留。
案例五:违法行为人周某(男,30岁)在未办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驾驶车辆非法运输烟花爆竹45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运输危险物质,蒲江县公安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依法对其行政拘留。
四、违法燃放类
案例六:违法行为人徐某某(男,28岁)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民警当场查获。其行为已构成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邛崃市公安局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法对其行政处罚。
警方郑重提示:烟花爆竹属于危险物品,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严禁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严禁在禁燃区域和禁燃时段燃放烟花爆竹,切勿通过微信、抖音或其他非法渠道购买烟花爆竹,共同维护安全、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
警报君说:烟花不能乱卖,也不能乱放!
广东——广州:用抖音、小红书卖烟花爆竹?16.15吨涉案品被查
近期,广州花都公安在工作中发现,有不法人员未依法开设销售门店,利用抖音、小红书、微信等网络平台发布烟花爆竹销售信息,涉嫌非法经营、储存、运输危险物质,严重威胁公共安全与社会稳定,警方对此重拳出击、严厉查处。
1月18日晚,警方掌握线索,花城街道某地有人正在进行烟花爆竹非法交易。抓捕警力迅速布控、蹲守埋伏,在交易交接现场成功抓获罗某、潘某两名嫌疑人。随后民警循线深挖、扩大战果,在梁某家中查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窝点,现场查扣各类烟花571件、爆竹31件,涉案物品共计5.2吨。目前,罗某、潘某、梁某均已被警方依法处理。
1月21日晚,花都警方在日常巡查中发现,秀全街道乐同村某地有货车正在违规装卸烟花爆竹,民警立即上前处置,当场控制周某、谭某、刘某三名嫌疑人,并顺藤摸瓜找到其背后的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窝点。经现场清点,共查获各类烟花1146件、爆竹527件、4寸礼花弹396发,涉案物品总重量达10.95吨。目前,周某、谭某、刘某均已被警方依法处理。
警方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利用互联网发布销售、推广烟花爆竹信息,同样属于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查处。
警方提醒,市民若需购买烟花爆竹,请务必前往持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正规销售点,购买贴有合格标识、包装规范的产品,并在指定的时间、地点燃放。切勿通过微信、短视频平台等私下交易,谨防购入假冒伪劣或来源不明的烟花爆竹,避免引发安全事故。
警报君说:卖烟花的朋友圈可不能发!
烟花爆竹能在网上进行买卖吗?
1.烟花爆竹能否在网上售卖?
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经营者必须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并在许可证载明的固定经营场所内从事经营活动,禁止在许可证载明的场所以外储存、经营烟花爆竹。因此,在微信群、朋友圈、直播平台等社交渠道发布售卖信息,并承诺“送货上门”“快递发货”的行为,实质上脱离了许可的固定经营场所,且通常伴随着无资质的储存和非法运输,已构成违法。
2.社交平台发布的所有售卖信息都违法吗?
不是。如果社交媒体上售卖烟花爆竹的广告内容指明,有具体的线下实体店,并明确告知公众前往指定线下零售点购买,不涉及线上交易和配送的,不算违法。
3.转发售卖信息是否也需承担法律责任?
在朋友圈、微信群等社交平台,随意帮他人转发非法的烟花爆竹销售广告,一旦促成非法交易或引发事故,转发者也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明知无证仍协助宣传,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共同违法。
(文|记者 鄢敏素材来源|平安天津、成都公安、广州花都公安、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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