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陈璐)2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深入推进“食药安全益路行”检察公益诉讼监督典型案例。湖南一公司因生产销售不合格假冒“安化黑茶”被湖南省益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危害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判令该公司股东何某、曹某承担召回不合格产品,并承担10倍惩罚性赔偿金19万余元,在全国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案情显示,2024年12月,长沙某茶叶商行销售的“安化黑茶”经市场监管部门抽检铅含量严重超标,系益阳某轩茶业公司生产(以下简称某轩公司)销售产品。同时,涉案黑茶的生产原料全部来自“安化黑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区域以外,未获得“安化黑茶”地理标志和证明商标授权,既侵害了不特定多数消费者合法权益等社会公共利益,也严重损害“安化黑茶”品牌信誉。
经取证调查,2025年5月,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检察院对某轩公司股东何某、曹某以民事公益诉讼立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益阳市检察院依法向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何某、曹某承担召回不合格产品、在未实缴资本范围内按每盒售价12元(180g/盒)为基数承担10倍惩罚性赔偿金19万余元、在全国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同年12月2日,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判决全部支持检察机关诉讼请求。
编辑 张牵
校对 杨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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