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永康人)

浙江省永康市公证处工作人员

招聘公告

因工作需要,浙江省永康市公证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公证员助理1名。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工作责任心强;

2.具有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和工作能力;

3.年龄要求38周岁以下,男女不限,法律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技工院校技师班(预备技师班)毕业证视同本科相应学历

4.其他符合岗位所需的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编外工作人员:

1.有严重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的行为,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近五年内曾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6.曾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7.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而被单位依法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未满二年的;

8.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9.有其他不宜报考编外工作人员情形的。

三、工资待遇

工资及福利待遇按照《永康市公证处编外用工人员管理规定(试行)》执行,享五险一金。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2026年2月9日—2026年2月27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2.报名地点:市公证处三楼(永康市江南城南路421号)。

3.携带材料: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一寸近期免冠彩照1张,报名表(工作人员提供)现场填写。

4.资格审查:报名时提供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二)考试考核:考试形式为笔试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根据考核成绩,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政审。

(五)公示与聘用:考察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公示合格人员与浙江省永康市公证处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1个月。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浙江省永康市公证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吕震

联系电话:13566916886

融媒编辑:华偎兑

校对:董碧冰

一审:应栩漪 二审:应芳蒙 终审:何轶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