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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澎湃新闻发布一则交通事故引发的纠纷案例,电动车撞上停放路边的汽车,车主反倒赔了一千多。

据报道,电动车在非机动车道行驶时,因操作不当撞到停放在此处的小汽车

交警认定,应该由电动车主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小汽车车主某乙无责任。

然而,电动车主却以自身遭受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为由诉至法院,要求机动车方承担无责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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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法院的判决,也支持了电动车主的诉求。

本案中,电动车主共损失1300元,其中包括980元医疗费,320元财产损失。

按照交强险无责任赔付限额,医疗费最高赔付1800元,财产损失最高赔100元。

法院最终判决机动车所属保险公司赔付电动车伤者1080元,剩余220元财产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这事引发网友们的激烈争论。

一部分人认为,机动车是停止状态,驾驶电动车操作不当,理应对事故负全责,交警认定很准确。

而另一部分人则觉得,机动车不该停放在非机动车道,明显也有错。

但从交警的判定来看,既然判机动车无责,说明汽车并非是违停,应该是停放在了路边车位内。

虽然路边划定的停车位,事实上占用了非机动车道,确实给非机动车驾驶带来一定安全隐患。

但那是交通管理部门的问题,与按规定停放的汽车无关。

此外,舆论争议最大的地方,在于既然电动车全责,而机动车一方无责,为什么还要赔钱?

有律师认为,一方面,交强险具法定性与公益性;另一方面,无责赔付也不完全是以机动车有没有过错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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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看两个权威条款的规定:

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对保险公司赔偿后仍不足的部分,在不超过10%的范围内承担无过错赔偿责任。

2.《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

即使被保险机动车在事故中无责任,保险公司也需在相应的无责任赔偿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法律上是支持机动车无责赔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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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这两年网上对这一条款的意见挺大,呼吁“谁的错谁担责”的声音成为主流。

但据一些法律专业人士指出,无责赔付还是很有存在的必要。

从立法的角度来说,它是要保护弱者。

别管是从体积、重量还是速度来看,相比汽车而言,行人和非机动车无疑都处于弱势。

如果不要求机动车驾驶人承担更多的注意义务,很可能会对非机动车和行人带来更大的危险。

而且,“生命健康权优先”,这一原则的初衷,也是为了充分发挥交强险的社会保障功能,避免受害人陷入“救济不能”困境。

此外,交通事故的定义中,机动车的运行状态并非是除外条款,也符合法律对无责赔付的限定条件。

不过,在具体的执法中,每个城市对此的态度也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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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浙江发生了一起车祸,一老人骑电动车闯红灯,被一辆奔驰撞倒,造成了手臂骨折。

警方判定:老人闯红灯造成交通事故,应负全责,不但医药费自理,还赔了奔驰司机2500元修理费。

2025年12月,王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广州市白云区某路段横过马路时闯红灯,导致和一辆小车发生碰撞。

事故造成王某受伤,两车分别不同程度受损,交警同样认定王某负全责。

这些事在曝光后,都引起了很大的反响,网友们纷纷拍手称赞,表示支持交警的判罚。

但小编也注意到,这两个案例并非说明,当地已经修改了机动车无责赔付的规定,而是当事双方根本没有走到诉讼那一步。

有律师也提到过,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并不等同于法院民事赔偿责任的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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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如果电动车主不服交警认定,起诉到人民法院,还是有很大概率得到这10%的交强险无责赔付的。

说实话,小编也不太赞同这条规定,但法律有它自身的考虑,我们能做的只有服从。

同时,也提醒到广大的机动车驾驶员,开车要加倍小心,千万别分心。

市区内控制好行车速度,安全距离保持好,尤其是过路口,绿灯也要做到减速观察。

对此,大家怎么看?

注:本文旨在表达个人观点,提倡大家理性讨论,弘扬社会正能量,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

澎湃新闻(2025-11-3020:05)非机动车撞上静止机动车,交强险是否需无责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