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长政发〔2021〕12号),2026年1月1日起,长沙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统一上调10元,由原每人每月331元提高至341元,目前已足额发放到位,惠及全市约91.6万名城乡居保待遇领取人员。

自2010年全市统一实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来,长沙市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标准大幅提高,从最初的60元/人/月上调至现在的341元/人/月,目前位列全省第一。

特别提醒广大群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待遇支付终身,同一统筹区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一致,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即个人账户储存额越高,养老待遇越高。参保人员逐年缴纳保费还可以享受相应的政府补贴,且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均全额计入个人账户。

如果参保人员按最高6000元缴费档次缴纳15年保费,每月可以领取约988元养老金。参保人员可根据自身经济状况选择缴费档次,有需要时还可以对以往年度进行提档补缴。参保人员选择“高档缴费、持续缴费”将更充分享受“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政策。

如有疑问,可咨询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办公地址和电话见下表:

长沙市各区县(市)社保经办机构常驻地址和办公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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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长沙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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