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核心——从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到市场信用行为的精准画像,再到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的落地,每一个环节都离不开高质量、可流通、可信任的数据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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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数据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培育数据流通服务机构 加快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价值化的意见》,作为规范数据流通领域的重要政策指引,《意见》不仅要让数据“活起来”,更要通过规范数据流通,给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添动力”。

《意见》与社会信用体系的关系

二者并非相互独立,而是双向成就、互相支撑的关系,核心均围绕“数据”这一关键要素。

一方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数据流通规范化发展的重要保障。数据流通最怕“不可信”——造假、滥用、泄露,这些问题都会让数据失去价值。

而社会信用体系能用信用评价约束给数据提供方和服务机构,守住数据流通的底线。

另一方面,数据流通的规范化、高效化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核心支撑。当前“数据孤岛”是信用建设的一大痛点,各部门、各领域的信用数据不互通,评价不全面,应用也落不了地。

而《意见》培育的数据流通服务机构(数据交易所、流通平台、数据商等),正是破解这个难题的关键,能让分散的信用数据“活起来、用起来”。

强化信用数据流通的组织支撑

以往信用数据流通中,多头管理、责任不清的问题突出,大量信用数据未能有效利用,处于闲置状态。

《意见》直接明确了数据流通服务机构是链接供需的核心主体的定位,这一明确界定,为信用数据流通明确了责任主体,有效解决了以往“无人牵头、无人落实”的困境。

这些机构的核心作用,就是做信用数据的“枢纽、载体和中介”,整合多源信用数据,让数据合规流通。

最直观的例子,就是上海数据交易中心,整合环保、工商、纳税等涉企开放数据,为银行提供专业数据服务,推动公共数据“有条件”开放,筑牢信用数据流通的基础。

提升流通效能打破数据“孤岛”

实践中,部门间信用数据不通的问题普遍存在,不少企业在办事、贷款过程中,常因数据不互通而反复跑腿、提交材料,这就是“数据孤岛”的麻烦。

《意见》通过推动数据流通机构搭建一体化平台,让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的数据互联互通。不用再反复提交证明,不用再担心数据不互通,信用评价也会更全面、更准确。

广州首创的“税信码”,整合税收数据与跨部门监管数据,实现信用数据“一码集成、动态展示”,企业扫码即可完成信用证明,这就是数据流通赋能信用服务的真实效果。

完善监管守住数据安全

信用数据最怕“造假、泄露”,一旦出问题,不仅破坏社会信用体系的公信力,还会侵犯个人和企业权益。

《意见》针对数据流通领域监管不完善的问题,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权责清晰、运行高效的数据流通服务机构管理体系,推动数据流通服务机构规范运营,保障数据安全合规高效流通。

上海数据集团构建“2+8”可信数据空间运营规则体系,依托区块链网络,实现信用数据全流程可监管、可追溯,既保障安全,又规范秩序。这种“技术+合规”的双轮驱动,才能真正守住信用数据的安全底线。

释放数据价值融入日常生活

信用体系建设的最终目的,不是“建起来”,而是“用起来”,让信用成为大家的“社会通行证”。

《意见》推动数据价值释放,本质上就是依托数据流通服务机构,让信用数据走出“数据库”,在政务、金融、社会治理等领域得到广泛应用。

浙江发布首份个人信用经济发展报告,钱塘征信作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机构,在保障隐私的前提下,激活个人信用数据价值,探索“信用即资产”新赛道。

四部门联合发布的《意见》,看似聚焦数据流通服务机构培育,实则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深度融合——数据流通的规范化,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夯实了数据基础、破解了核心痛点、拓宽了应用场景;而社会信用体系的完善,也为数据流通提供了诚信保障、规范了发展秩序。

随着《意见》的落地实施,数据流通服务机构将逐步规范发展,越来越多优秀地方实践将会不断涌现。

信用数据会更畅通、更安全,信用应用会更广泛、更便捷,“数据赋能信用、信用规范数据”的良性循环,也会慢慢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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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源源

校稿:昊宇

来源:国家数据局、源点苏研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