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白延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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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安县志•职官志》记载万历年间知县

明万历二十五年至三十四年(公元1597~1606年)这十年间,武安共有六位知县,除了我们上次聊的张书外,还有五位知县,分别是:

宋世良,籍贯直隶怀柔县,今北京市怀柔区。明万历元年(公元1573年)中举人。万历二十二年任垣曲县知县。万历二十七年任武安县知县。

张唐封,籍贯山西省曲沃县,今山西省临汾市曲沃县。万历十年(公元1582年)中举人。万历二十九年任武安县知县。任上旌表三位节烈。

许甲第,籍贯四川省成都县,今四川省成都市。万历十九年(公元1591年)中举人。万历三十一年任武安县知县。

王藩,籍贯山西省蒲州,今山西省运城市永济市。万历十三年(公元1585年)中举人。万历三十三年任武安县知县。任上旌表三位节烈。

上述四位武安知县,文献记载内容简单。如果他们家乡有详细的文献记载,可以在评论区列出来供大家参考。

今天,我们重点聊聊武安知县李士元的那些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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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安县志•职官志》记载的李士元

《武安县志•职官志》记载:“李士元,江西宜黄人,由选贡万历三十四年任(武安知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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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黄县志•选举志》记载李士元

《宜黄县志•选举志》记载:“李士元,字家荣,号对迁。邑东人。由明经恩选,任河南武安令。持平不苛。以亲老乞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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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安县志•人物志》记载李士元旌表孝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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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安县志•人物志》记载的李士元旌表孝女

《武安县志•人物志》记载:“郝孝女,贺庄村人。郝守香第二女,生而寡言笑,动合礼度。守香授以《列女传》,能通大义。万历壬寅,值岁歉,守香贫甚,偕其妻欲就食他乡。念女年及笄,不忍去。女泣曰:‘奈何以身累父母?’遂三日不食死。乡人感其孝,白于县令李士元,旌表之。勒其事于石。后令李椿茂有赞,见艺文。

根据以上文献记载,李士元的简历为:李士元字家荣,号对迁。籍贯江西省宜黄县,今江西省抚州市宜黄县。由明经科的身份被朝廷恩选入仕。万历三十四年(公元1606年)任武安县知县。任上处理政务公正持平、不施苛政。曾旌表大贺庄村郝孝女。万历三十六年因为双亲年迈,上书请求辞官回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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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府志•选举志》记载的李士元选贡

万历二十五年至万历三十四年(公元1597~1606年)这十年间,武安可以说旱蝗交乘,粮食歉收,饿殍遍野,民不聊生。

据《武安县志》记载,李士元上任的那一年,即“万历三十四年(公元1606年)七月,蝗蝻。

那一年,大旱继续肆虐神钲大地,南、北洺河早已干涸见底。可谁也没料到,更凶的祸事接踵而至。

只见田埂边、土缝里,密密麻麻一簇一簇的蝗虫从土里钻出来,不过半日,便成了无边无际的虫潮。它们前推后拥,层层叠叠,所到之处,稀稀疏疏田苗比刀割得还干净。

田毁了,粮没了,家也就塌了。

那年秋冬,老人、孩子坐在田埂上哭泣,青壮年望着空空的田地发呆,有的人开始剥树皮、吃观音土充饥;有人拖家带口逃往他乡逃荒。路上饿殍渐多,哭声遍野……

那一年,江西省宜黄县国子监选贡生李士元上任武安知县,当他踏上磁武官道时,目光所至,就是上述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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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实录•神宗实录》记载的万历三十四年

那一年,万历神宗皇帝罕见下发诏书,要求各级官员减免赋役、为民纾困。圣旨一级一级下发,大概意思就是:

近年来,百姓的生活困苦到了极点,地方官员不能全力安抚百姓,反而额外征集赋税,进行剥削。

比如:有的佥报富民、义民来供应朝廷;有的派他们担任库役斗级,多年来赔本受苦;有的差遣省祭义官,整年奔走;有的立名行户、铺户,亏空钱财;有的在赎罪之外,横行科罚,多至十石、百石;有的在条鞭之外立小条鞭,在火耗之外,又加秤头,任意侵吞……

总之一句话,基层官吏巧立名目,盘剥百姓。

神宗皇帝要求诏书下达之日,所有的额外负担一律禁止、革除。巡抚、巡按官员必须严格监督下级部门,张榜公布,晓谕民众,如果有违反的,就调查、弹劾,从重处罚。

李士元正是在“大灾之年、减轻赋役”的背景下出任武安知县。

李士元的原籍志书记载他“持平不苛”,“持平”是指公平无偏、主持公道,不徇私、不偏颇。“不苛”是指不苛刻、不严厉,宽和有度,不吹毛求疵。

这个典故出自《汉书·朱邑传》中的“廉平不苛”,原文为:“邑少为桐乡啬夫,廉平不苛,以爱利为行,未尝笞辱人,存问孤老,吏民爱敬之。”说朱邑为官清廉公平、待人宽厚,深受官吏和百姓爱戴。

李士元原籍志书把他比做朱邑,可见他也是一位公平、忠厚、宽平之人。

李士元武安任上的事迹可以想象:他切实贯彻落实了明神宗的最高指示,直接开启了的“温和执政模式”:办案公平公正不双标,收税派役不搞一刀切,坚决不搞严刑酷法、不折腾老百姓,在万历朝“要么贪狠、要么躺平”的县官圈子里,属于“认真干活、良心在线”的“七品芝麻官”。

李士元任上,还旌表了号称“武安第一孝女”的郝孝女。

万历壬寅年(即万历三十年、公元1602年)“小冰河期”造成武安连年大旱,岁岁歉收。

武安县大贺庄村郝守香一家极度贫困,穷到夫妻二人要背井离乡、逃荒要饭。

女儿(后来被称之为“郝孝女”)已到及笄之年,也就是年满十五岁了,是一位美丽、温顺、懂事、知礼的好闺女,父母亲要逃荒要饭,既舍不得丢下她,又带不走她,陷入两难境地。

女儿自知是家庭负担,哭泣着说:“奈何以身累父母?”——我怎么会拖累父母活不下去呢?于是绝食三日而死,用自己的死亡来挽救父母存活。

四年以后,同样遇到了大灾之年,人们再次要逃荒乞讨去,又想起了四年前郝孝女的故事,告诉了刚刚上任的知县李士元。

李士元甚为感动,连夜上书旌表她“孝女”。后任知县李椿茂也专门写有《郝孝女赞并引》。

李士元旌表郝孝女“孝烈”,是一位封建社会知县的职责所在,我们不能用现在的眼光来苛责古代县官的所作所为。

但是,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视角来看,我们不能只停留在对“孝烈”的道德赞美上,而要看到它背后被扭曲的社会现实和对个体生命的无情吞噬。

大灾之年,底层民众的不幸可以说是系统性的。天灾不过是个导火索,人祸才是真正的元凶。

明末,豪强横行土地兼并,赋役沉重,仓储空虚,再加天灾不断,官府不作为,救灾无能,虚报政绩等原因,老百姓无依无靠,只能像郝孝女一样,在“全家饿死”与“一人牺牲换家人活”之间做痛苦的抉择。

所以说,郝孝女之死,是千万灾民悲剧的缩影:不是不想活,是实在活不下去。

从另一个唯物主义角度分析,封建官府旌表节孝的行为,也凸显了封建统治的虚伪性。

面对饥荒与民死,官府未见有效救荒、抚恤、安民之举;待少女饿死之后,官府却出面旌表、立碑、撰文赞颂,将一场被逼致死的人间惨剧,包装成“孝行可风”的道德典范。

我们批判的不是“孝”本身,而是将“孝”异化为杀人工具的封建礼教。郝孝女的“孝”,是在一个不人道的社会结构中,被扭曲成了自我毁灭的行为,更是封建社会“礼教吃人”、漠视生命、治理虚伪的真实见证。

那一块块旌表“节烈”“孝烈”的石碑,不是道德丰碑,而是封建统治虚伪与冷漠的墓志铭。

李士元也许为郝孝女的“孝烈”所震动,也许是他目睹朝政昏暗,党争剧烈,心灰意冷,便辞官归隐。

万历三十六年(公元1608年),李士元以双亲年迈,需要尽孝为由,上书请求辞官回乡,结束了其政治生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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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安县志•文存•郝孝女赞并引》

附:郝孝女赞并引

李椿茂

不佞领是邑,未下车而访古今节义,则知有郝孝女。云孝女父曰守香,居邑之贺庄村,业丹青。其第二女,则孝女也。

孝女生而不凡,不苟言笑,尝受以《列女传》,通大义。纺绩苦作,以佐家贫。母寝疾,女忧形于色,尝药进食,不暂去左右,病间乃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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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安县志•文存•郝孝女赞并引》

万历壬寅,岁大祲,人艰食。女得粟,则舂米饭供父母,余糠自给,父母不知也。

无何,乡邻多走四方就食。守香亦无以自存,谓妻曰:“女且笄,奈何?”

女窃闻知,叹曰:“吾生不得为男子,以纾父难。今奈何以女子身为累乎?且万无出阃(kǔn)理。吾不死,父母终不忍去。”遂三日不食死,父母伤之,葬洺北路傍。

乡人感其孝,白于前令李君,旌表之,勒其事于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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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安县志•文存•郝孝女赞并引》

邢州李子曰:“吾观于孝女,而知秉彝之良之不泯也。守香不足以自食,女无所师授,动中礼度,至所称以死释累,即大丈夫亦尠(xiǎn,同“鲜”)矣。语云从容就义难,可不谓孝烈乎?是可赞,以为风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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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安县志•文存•郝孝女赞并引》

劝赞曰:醴泉无源,芝草无根。大化云浇,高行畴敦。猗欤(yī yú)郝女,其性温温。不闲而淑,不诲而勤。能养母疾,夙夜匪懈。能视亲膳,而食糠粃。天之不淑,人散四方。父谓母何?可与偕亡。女曰痛哉!亲为我死,我亦必亡。同为馁鬼。不然偕出。惧于非礼,行之多露,厥辱何洗?争如我今,先蓐(rù)蝼蚁,父母悠然,可以远徙。遂甘绝粒,三日而卒。人之哀之,百身可赎。匪哀其死,哀其亲亲。匪慕其生,慕其成仁。曹巫祭江,堕水而死。有娥号求,七日水底。抱尸而出,其神栩栩。郝子逃岁,欲以就粮。有女及笄,不可以将。女饿而死,以勉亲行。曹娥郝女,千古同芳。余惭黄绢,刻斯路旁。以告人人,惟孝之良。

参考文献:《武安县志》《彰德府志》《宜黄县志》《抚州府志》《明实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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