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春的薄云滤过天光,旷野微风带来舒爽的气息。深南高铁高要活道段的施工工地上,工人们干劲十足,运输车往来穿梭,机器隆隆作响,一派热火朝天的景象。
“地下的桥墩完工了,地面桥墩施工也即将展开。大家都铆足了劲,全速推进施工进度!”近日,深南高铁活道段施工方负责人向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法院法官报来喜讯。
从“停滞”到“重启”,这条国家重点铁路线上,发生了怎样的故事?
高铁线的“拦路虎”
“你们不干了就把机器移走,现在占着我的桩,阻碍我施工,工程做不完,损失你们承担吗?”
“你不付我工程款,我哪来的钱撤走机器!”
2025年7月,本应紧锣密鼓建设的高铁工地上,施工方与桩基班组却吵得不可开交。李某、何某两个班组承包了施工方的桥梁桩基工程,因工程款纠纷,两个班组停工后将三台庞大的旋挖机和吊机留在工地上。这些“铁疙瘩”冷冷地焊在高铁施工的主干道上,让这条国家交通“大动脉”的推进按下了“暂停键”。
经镇政府、派出所等部门多次协调未果,同年9月,施工方两纸诉状将李某、何某两个班组告到法院,一纸要求两班组排除妨碍、赔偿因停工造成的经济损失500多万元,并申请先予执行,立即移走案涉机器;另一纸则要求班组返还超付的工程款60多万元。
高要法院新桥法庭承办法官邱国强接到案件后,立即联系双方当事人及协调部门了解情况。原来,因合同约定有争议,施工方认为按照报价单计算已超额支付工程款;班组则认为实际工程存在返工、重复施工的情形,按照实际施工量计算并未付清,机械租赁费、油费等费用也应由施工方承担。目前机器因拖欠租赁费被厂家锁机,班组要求施工方付清租赁费、工程款才能移走机器。
不仅如此,三台机器体型庞大,一般人难以操作,即便采取强制执行也需要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进行拆解、托运,中间还会产生托运费、执行费等更多成本,甚至引发其他风险。
高要法院办案团队以及综治中心、司法所、派出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回访施工现场
“之前我们想让施工方先垫付费用移机,再解决后续纠纷,但因拿不到工程款,两个班组并不同意。”在与镇政府、综治中心、派出所、司法所等部门的联席会议上,邱法官意识到,解决工程款问题是一并化解两起纠纷的核心,也是班组心中最大的“结”。
“裁定先予执行看似最快,却可能激化矛盾,把‘心结’打成‘死结’,且遗留的工程款纠纷仍会持续,案结事不了。”想到这里,邱法官决定选择另一条更复杂,却力求根治的道路:调解。
分类施策“破僵局”
随后,办案团队迅速理清脉络,通过电话沟通、走访现场、庭前会议等方式多次往返于当事人之间,寻找化解纠纷的“最优解”。
经过梳理发现,两个班组情况虽有相似,但对高铁施工的影响程度略有不同:李某班组的机器直接停在了桩位上,是导致无法打桩、工程停滞的根源。而何某班组的机器虽没有直接占桩,但也严重阻碍工程进度。
高要法院联合综治中心、司法局等召开纠纷调处研判会
为了尽快疏通高铁建设的“卡脖子”问题,邱法官决定逐个击破。他首先找到直接影响打桩进度的李某,向其分析利弊:“李师傅,咱们目标是一致的,都是想早点把账算清楚,你的机器停在这里,每天也有闲置损失,项目停一天,大家都损失一天,僵持下去只会是‘双输’的局面,这样值得吗?”
另一边,镇政府、派出所等部门也积极与施工方沟通,并协调工程总包单位等一同参与调解,希望施工方考虑工程进度,重新与李某核算工程款,商讨调解方案。
在情理与法理的合力推动下,李某态度逐渐松动。
经过反复沟通,10月31日,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确定工程款为500万元,在扣除已付费用后,施工方需分两期支付剩余工程款316万元,李某班组需在收到第一笔工程款200万元后撤离机器,无须再承担停工损失。
11月5日,双方如约履行义务,深南高铁高要活道段建设得以恢复部分施工。
一招巧解“连环扣”
解决了李某的“当务之急”,另一个问题又摆到了邱法官面前:何某班组坚决要求施工方按照李某班组的计费方式支付250多万元工程款,而施工方因当前进度未受影响,调解意愿不强。
“暗礁”不除,这个项目始终潜藏着再次搁浅的风险。
办案团队多次联系何某,深入了解其面临的困境和真实想法。何某无奈叹息道:“法官,不是我不讲理,只是我还欠着其他租赁费和投资款的债务,我们也在等米下锅啊!”
邱法官又找到施工方,把话摊开来讲:“现在虽然不碍事,但等到要架桥的时候呢?万一到时候工程再停摆、再解决,损失可比现在大得多。”
一语点醒梦中人。施工方认可地点点头,同意核算数额,却又有些顾虑:若何某的其他债权人也来阻挠施工,造成妨碍怎么办?
解决纠纷的关键,或许在于解开这个“债务连环扣”。对此,邱法官结合办案经验进一步思考:能否将支付给何某班组的工程款,与其拖欠案外人的债务统筹考虑,由施工方在应付工程款中直接向相关债权人代为支付?这样既能让何某卸下部分债务包袱,也有望一并化解与其他案外人之间的潜在纠纷,降低后续风险。
带着这个方案,邱法官再次找到何某,并向其释明长期阻碍施工不仅要承担停工损失,若抗拒执行,还可能面临治安或刑事责任。
在法院协调下,施工方与班组进行远程调解
“深南高铁是国家重点工程,早一天通车,早一天造福百姓。”在邱法官的释法说理下,12月15日,双方最终确定未付工程款为140万元,施工方亦不再主张停工损失。同时,双方同意在此数额内由施工方代付债务,剩余部分支付给何某班组。
随着两纸调解书达成,这场波及多方的纠纷圆满落幕。深南高铁建设自此全面恢复,这片土地重新找回了应有的节奏与温度。
调解,是找对应钥匙开不同的锁。本案是高要法院做实实质解纷,实现“保障重大项目推进”与“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双赢的生动实践。2025年以来,该院成功调撤民事案件4367件。
来源:人民法院报
肇庆中院 高要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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