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者通常依据劳动关系主张劳动报酬、补偿金、加班工资等赔偿,但是这里边有一个明显的风险点,就是如果法院认为双方不属于劳动关系,劳动者依据劳动关系为基础的所有诉讼请求都会被驳回,包括支付劳动报酬

笔者几年前代理一劳动争议案件,劳动者认为是劳动关系,要求支付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但是法院认为,双方不属于劳动关系,驳回了劳动者的全部请求。

笔者一直不理解,为什么劳动报酬双方都无异议,也没有支持?近日,因为查阅文件,才明白了法院的判决是有依据的。

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有关问题的意见(一)人社部〔2022〕9号第十六条 认为对于法律关系有争议,人民法院应当将法律关系作为焦点问题审理,当事人可以根据审理情况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没有变更诉讼请求,经审理有没有劳动关系的,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笔者认为,虽然法律有相关规定,但为了减轻当事人的诉累,仍应当支持劳动者的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