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电股份:公司原则上最近三个连续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不应低于该三年平均年度可分派利润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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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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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日报网讯 2月9日,沪电股份在互动平台回答投资者提问时表示,在保证本公司可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不受影响且无重大资本开支计划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最近三个连续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不应低于该三年平均年度可分派利润的30%。未来利润分派可采用现金分红、股票股利或二者相结合的形式。公司董事会将合并考虑本公司经营业绩、财务状况、业务需求、资本需求、股东利益及董事会可能认为相关的其他状况后,酌情建议相关方案并提交股东会批准。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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