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送完孩子再上班,这是无数职场爸妈的日常操作。可要是在这条‘送娃+上班’的路上出了车祸,到底能不能算工伤?”

*具体案例 具体分析 法律科普 仅供参考

一、案情简介

(一)送娃路上突遭横祸

陈某是江苏常州金坛区一家服装公司的员工,2024年10月8日,陈某像往常一样骑着电动自行车送孩子上学,结果意外与杨某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陈某受伤不轻。交警部门很快介入调查,经过现场勘查和责任认定,认定杨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陈某无任何过错。

(二)一波三折

2024年10月29日,陈某向当地人社局正式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她认为,自己是在上班途中送孩子上学时遭遇的车祸,完全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然而,11月29日,陈某收到的却是一份《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人社局在决定书中给出的理由十分明确:

“陈某是在送孩子上学的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该路线与陈某从家中至单位上班的路线为反方向,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

简单来说,人社局认为,“家→单位”才是合法的上班路线,而陈某“家→学校(反方向)→单位”的路线,偏离了正常上班路线,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这个结果让陈某和家人难以接受。在律师的帮助下,她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三)两审终审

一审法院开庭审理时,双方争议的焦点集中在“陈某送娃上学的路线是否属于上下班途中的合理路线”。

陈某方认为,送孩子上学是日常工作生活中不可或缺的环节,属于“生活必需活动”。事故发生在合理的上班时间内,陈某的核心目的是上班,送孩子只是途中的必要行为,并未改变“上班”的根本目的,因此应当认定为工伤。

而陈某所在的公司则提起上诉,坚持认为陈某的路线“南辕北辙”,不属于“顺路”从事日常活动。公司辩称,陈某送孩子上学的行为增加了上下班途中的风险,不符合工伤认定中“合理路线”的要求,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决定是正确的。

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审理时,援引了相关法律规定,给出了明确的裁判思路:

本案中,陈某送孩子上学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必需的活动”,虽然送孩子的路线与直接前往单位的路线相反,但她并未改变“上班”的核心目的,且事故发生在合理的上班时间内,完全符合“上下班途中”的认定标准。因此,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事实不足,依法应当撤销并重新作出认定。最终,二审法院判决驳回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二、法律责任深度解析

很多人看完这个案例,可能会有疑问:“原来上班途中办点‘私事’也能算工伤?那到底哪些情况属于‘上下班途中’的合理情形?”

(一)核心法律依据:3个要素+4种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 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 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 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同时,结合《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还需要满足两个前提:

一是事故属于交通事故(包括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

二是本人在事故中无主要责任(即无责、次要责任或同等责任)。

(二)关键概念拆解

1.什么是“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

这是本案的核心争议点,也是很多人容易混淆的地方。法律意义上的“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并不是指任意的私人事务,而是指与工作、生活密切相关,无法回避、必须完成的活动。

除了本案中的“送孩子上学”,常见的还包括:

  • 买菜、买日用品(下班后顺路买菜回家);
  • 接送配偶、父母(比如下班接年迈的父母回家);
  • 就医、取药(上班前顺路去医院拿常用药);
  • 处理突发的生活必需事务(比如家里水管爆裂,下班顺路回家处理后再返回单位加班)。

需要注意的是,像逛街、看电影、会朋友等非必需的娱乐、社交活动,不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如果在这些活动途中发生事故,不能认定为工伤。

2.什么是“合理时间”?

“合理时间”并不是指严格的“上班打卡时间前1小时”“下班打卡时间后1小时”,而是要结合路程远近、交通状况、是否存在生活必需活动等因素综合判断。

比如:

  • 家离单位较远,需要提前2小时出门,途中遭遇事故,属于合理时间;
  • 下班后先送孩子去兴趣班,再回家,送孩子的时间属于合理时间;
  • 因突发交通拥堵、天气恶劣等客观原因,导致上下班时间延长,途中发生事故,也属于合理时间。

但如果是上班前3小时就出门,中途去外地游玩,再前往单位,途中发生事故,则不属于合理时间。

3.什么是“合理路线”?

“合理路线”同样不局限于“家→单位”的直线距离或最短路线,而是指与上下班目的相关,不明显偏离、不增加过多路程和风险的路线。

比如:

  • 下班顺路去超市买菜,再回家,路线虽有绕行,但属于合理路线;
  • 上班时为了避开拥堵路段,选择一条稍远但顺畅的路线,属于合理路线;
  • 像本案中,为了送孩子上学,选择反方向的路线,再前往单位,只要未脱离上班目的,也属于合理路线。

但如果是上班途中绕路去另一个城市办事,再返回单位,途中发生事故,则不属于合理路线。

三、维权指南

看完陈某的案例,可能有读者会问:“如果我也遇到了类似的情况,该怎么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维权流程是怎样的?”

(一)及时报警

如果是交通事故导致的伤害,第一时间报警是关键!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认定工伤的核心证据之一,它直接决定了你是否符合“非本人主要责任”的要件。

注意:报警后要及时索要责任认定书,确保上面明确记载事故时间、地点、责任划分(无责、次要责任、同等责任、主要责任、全部责任)。如果对责任认定不服,要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

(二)及时就医

受伤后要立即前往正规医院治疗,并妥善保管所有医疗相关材料,包括:

  • 诊断证明书、病历本;
  • 住院费用清单、医疗费发票;
  • 检查报告(CT、X光、彩超等);
  • 出院小结、康复证明等。

这些材料不仅是申请工伤认定的必备材料,也是后续计算工伤赔偿的重要依据,切勿丢失或损坏。

(三)明确申请主体和时间

1.申请主体:

  • 职工本人;
  • 职工的近亲属(配偶、子女、父母等);
  • 用人单位;
  • 工会组织。

2.申请时间:

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注意:超过1年的申请时效,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将不予受理,因此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

(四)备齐申请材料

申请工伤认定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具体以当地人社局要求为准):

1.工伤认定申请表(可在人社局官网下载或现场领取);

2.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能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如工资条、考勤记录、工作证、证人证言等);

4.《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类工伤必备);

5.医疗诊断证明、病历本、医疗费发票等医疗材料;

6.其他补充材料(如:送娃上学的证明,如学校打卡记录、接送群聊天记录;买菜的发票;就医的挂号单等,证明途中从事的是日常工作生活必需活动)。

(五)对认定结果不服?

如果收到人社局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不要慌,法律赋予了你救济的权利:

1.行政复议: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认定决定的人社局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如市人社局)或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行政诉讼: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像陈某一样,对一审行政诉讼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通过二审程序维护自己的权益。

畅森律师提醒您:

工伤认定的核心,是保护劳动者在工作相关的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希望每一个劳动者都能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在遭遇意外时,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权。最后,如果你在工伤认定、劳动维权过程中遇到了疑问,欢迎留言讨论,我们一起学法、懂法、用法,让每一份奔波都有保障,每一份努力都不被辜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