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与廉政法治体系发展完善”论坛暨中国廉政法制研究会 2025 年年会在湖南湘潭隆重召开。在主旨报告环节,来自中共中央党校、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南京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的六位领导与专家学者,围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廉洁文化建设、依规治党、新型隐性腐败治理、法法衔接、反腐败国家立法、监察法学自主知识体系构建等核心议题,展开深度阐释与交流,为新时代廉政法治体系发展完善提供了多维思路与实践指引。主旨环节由成都理工大学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唐清利教授,与湘潭大学纪检监察研究院执行院长欧爱民教授分别主持。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党的建设教研部原主任张志明教授,从党建与纪检监察学科融合视角,阐释了依规治党与实事求是的内在联系。他指出,依规治党实践传承了制度建党思想,并需着力规避形式主义的异化风险。依规治党是习近平总书记对管党治党方式的守正创新,彻底超越了 “运动治党” 的路径依赖,将管党治党基点转移到稳定性可预期的规则之上。张志明强调,依规治党传承发展了邓小平制度建党思想,更注重体系化构建、执行力强化以及与国家法律的衔接协调,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坚实制度保障。他特别警示,实践中部分地方存在的层层加码、形式主义等问题,违背了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破坏了党内法规的统一性与严肃性,必须坚决纠正。真正的严格应是对标中央精神、严格执行法规制度,真正的创新应是在依规前提下提升治理效能。
南京大学法学院孙国祥教授聚焦 “新型隐性腐败司法回应”,分析了当前司法实践的成效与挑战。他指出,面对腐败新形态,司法回应需精准应对新型隐性腐败,并始终坚守法治底线。司法机关已形成积极回应新型隐性腐败的氛围,通过扩大财产性利益认定范围、拓展 “利用职务之便” 内涵等方式,将部分新型隐性腐败纳入刑法规范射程,以实质解释实现快速处置。同时,孙国祥也坦言,司法回应中仍存在消极应对、矫枉过正、尺度不一、理论与实践脱节等问题。他提出,司法应对需秉持 “积极审慎” 姿态,既要通过动态解释严密法网、摆脱机械司法,又要坚守罪刑法定、责任主义等基本原则,平衡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违纪与犯罪、应急与长远等多重关系,实现对新型隐性腐败的科学治理。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李奋飞教授围绕 “刑诉法修改如何回应新《监察法》”,提出五大修法建议。他指出,为完善法法衔接机制,应聚焦刑事诉讼法修改,以畅通监察与司法的衔接渠道。2018 年刑诉法修改有效化解了监察体制改革后的部分衔接难题,随着 2024 年《监察法》修改及二十届三中全会相关部署,刑诉法再修改需进一步完善 “法法衔接” 机制。李奋飞建议,应将 “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原则拓展为四机关协同原则,明确检察机关提前介入职务犯罪调查的法定地位,完善检察自行侦查权配置,统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标准,增设监察机关收集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的使用规定,以立法完善推动监察与司法衔接更加顺畅高效。
华东政法大学监察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封利强教授,从体系化视角阐释了反腐败国家立法的完善路径。他指出,反腐败国家立法的建构,需坚持国内与涉外并重、“惩”“防”并重的“两个并重”原则,以织密系统治理的法网。我国已形成以《宪法》为依据、《监察法》为核心、配套法规为支撑、相关法律为补充的反腐败立法体系,《监察法》修改中新增人权保障条款、确立比例原则等,彰显了反腐败法治化的显著进步。封利强提出,未来应以 “总体战” 思维为指导,坚持廉政建设立法与惩治腐败立法并重、国内反腐败立法与涉外反腐败立法并重。一方面要加强廉政建设专项立法、完善风险防控制度,另一方面需健全留置必要性审查、律师介入等程序规范,加快制定《反跨境腐败法》,构建科学完备的反腐败立法体系,为打好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总体战提供法治保障。
北京师范大学彭新林教授聚焦 “中央八项规定的国际影响与世界意义”,指出八项规定不仅改变了中国,更以其科学治理理念为全球政党治理提供了中国方案。他认为,中央八项规定的深远影响不仅在于国内,更在于为全球政党治理贡献了中国智慧与方案。八项规定所蕴含的以上率下 “头雁效应”、聚焦作风建设密切党群关系、常抓不懈实现长效化制度化、问题导向精准纠治顽疾等治理理念,对全球政党建设具有普遍借鉴价值。彭新林介绍,国际社会对八项规定给予广泛积极评价,认为其为解决全球作风顽疾提供了可借鉴范例,彰显了中国共产党自我革命的坚定决心。他强调,八项规定精神为全球廉洁治理注入新动力,未来中国应通过双边共建廉洁丝绸之路、多边参与国际反腐败合作等方式,分享中国经验,推动构建更加公正合理的全球廉洁治理体系。
中国政法大学曹鎏教授围绕 “构建中国监察法学自主知识体系”,梳理了监察法学从 1.0 到 2.0 的发展历程。她指出,监察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构建,是打造中国特色学科体系、赋能腐败治理实践的关键支撑。作为纪检监察学项下的二级学科,监察法学具有高度政治性、法律性、融贯性、实践性和时代性五大特质,是衔接纪检监察学与传统法学的重要桥梁。曹鎏提出,构建监察法学自主知识体系,需以 “规范和保障监察权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为逻辑主线,明确十二个核心研究范畴,融合规范主义与功能主义等研究范式,处理好学科独立性与整体性、政治性与学术性、实践性与理论性、本土性与普世性四组关系,同步构建数字监察规范体系,为腐败治理中国方案夯实理论基础。
主旨报告环节的发言,既有对宏观治理理念的深刻阐释,也有对具体制度设计的精准建言;既立足中国实践总结经验,也放眼全球视野分享智慧,充分展现了新时代廉政法治体系建设的理论深度与实践广度,为论坛后续分议题研讨及相关政策制定提供了重要参考。
来源: 湘大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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