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夜,相关部门发布了对庞莱臣后人捐赠南京博物院四件书画流入市场销售一事的调查通报,细读之下,笔者依然有几个疑点,提出来供大家讨论。
一、新华社报道里曾经提到过的,南京博物院出示的那张仇英画卷发票,无论是日期还是金额都明显和通报里的情况不相符合。通报没有就此作出正式解释,不合适。
当初新华社发文的时候,我就在第一时间提出,这张发票应该是南博方面的临时找出来糊弄群众,平息舆论的。现在国家文物局、江苏省两支调查组究竟认不认可这张发票?如果不认可的话,那对于南博方面当时向新华社记者出示该张发票的行为该如何定性?如何处理?
二、通报说江苏省文物总店原职工(现就职于南京博物院文创部)张某,当时身兼保管与销售,私自将已经定价为人民币两万五千元的《江南春图》卷改为人民币两千五百元后,打九折私下销售给自己当时的男友王某。
国家文物事业管理局在1981年公布施行《文物商店工作条例》之后,所有国有文物商店至少从制度上都是照此执行的,据我所知,江苏省文物总店也不例外。
“第六条:文物商店应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必要的机构。为了严格管理制度,在业务上收购、保管和销售三个部门必须分设。”——《文物商店工作条例》
更何况文物商店销售文物,不仅仅是文物上有标签,商店内部还另有台账的。正常情况下文物商店销售文物,最后都是由财务开票收款的。标签上擦掉个零容易,请问台账上的价格怎么改?难道财务不对账的吗?
退一万步说,即便张某真的同时身兼库管和销售,出库时既然已经定价两万五千元了,那么张某也没有权力把台账上的金额改为两千五百元,因为台账至少涉及到库房、销售、财务三家。如果张某真的有本事一手就把这些事包圆了,那江苏省文物总店这么多年卖了这么多货,你敢相信就只有一张《江南春图》卷出了问题?
通报里提到了“徐湖平在兼任总店法定代表人、经理期间,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明确禁止擅自出售和处理馆藏文物后,仍同意总店出售相关文物;对总店账物不符、应该分设的岗位由一人兼任、缺乏监督制约等内部管理混乱问题放任不管、失管失察,涉嫌严重职务违法。”对此,我只能说,你们信就好。依我对徐湖平的了解,他当馆长的时候,下属没经过他的同意就敢胡作非为,你试试?
当然咯,假如我是南博方面的负责人,既然江苏省文物总店的牌子都已经卖掉了,索性脏水一股脑全都泼在它身上就是当下最好的选择。
三、通报认定当初藏品先从南京博物院退出藏品序列,再调拨至江苏省文物总店销售的操作违规,那从江苏省文物总店购买这些作品总不违规吧?现在说通过江苏省文物总店卖掉的这四件庞莱臣后人捐赠作品,除了一件查询不着以外都已追回进库了,那究竟是怎么操作的?所谓“有关权利人依法依规协商”究竟是怎么协商的?善意第三人的利益有没有得到维护?如果是花钱买回来的,那花了多少钱?钱是哪里来的?收购的价格合适不合适?这样的操作合规不合规?
而且当年南京博物院通过类似手法一共调拨给江苏省文物总店多少件作品?按照目前这个口径,是不是卖出去的全部都要追回?如果说徐湖平、张某在《江南春图》卷事件中存在问题,那江苏省文物总店销售的其它作品中还有没有类似的问题?
我相信有关部门在这个时间节点给出调查通报,是为了让广大吃瓜群众安心过年。只是这个通报的内容,实在一言难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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