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视频和4S店损失之间,没有证据证明有关联性。”近日,重庆市南岸区法院一审宣判称,驳回店家全部诉求。
宝马擦剐——
花约60万元买进口宝马车
小擦剐后补漆曝新车有问题
今年45岁的江先生系重庆市南岸区人,目前居住在重庆市长寿区。
他对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回忆称,2022年4月初,他在位于重庆市南岸区茶园新区通江大道的重庆市庆德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庆德宝”)相中了一款进口的540i宝马新车,询问得知该车祼车价是58.39万元,同年4月22日上午,他将该心仪宝马开回家。
江先生介绍说,没料到同年6月20日下午5时左右,他在南岸区南滨路一商场门口追尾一辆黑色商务车,“我左前保险杠与对方右后端发生轻微擦剐,我的宝马刮掉一小块漆,我给保险公司打电话,对方称问题不大,建议我先补漆维修。”
他说,同年6月21日上午,他开到两江新区回兴街道一维修店维修,老板查看后称该车多处被补过漆,随即用专业仪器当面检测发现引擎盖、翼子板等多处存在二次做漆情况。
他找到“庆德宝”销售人员询问情况,对方称该车没有问题,如果不相信可以做鉴定。
将信将疑的江先生到当地一家二手车市场花800元做了个简易鉴定,鉴定报告初步证实了该维修店老板的说法。
鉴定起诉——
多部位被维修和再次做过漆
法院称不构成消费欺诈判退车退款
2022年8月,江先生以“庆德宝”存在销售欺诈行为起诉至重庆市南岸区法院。
后来,该法院委托重庆华证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江先生的那辆宝马进行鉴定。2023年3月4日,该公司出具《产品质量鉴定意见书》称,经专家鉴定发现车身驾驶门板、引擎盖、左翼子板、左侧A柱漆层厚度不均匀,差值较大,“是由这些部位进行维修和再次做漆造成的。”
据悉,当初江先生和“庆德宝”均未同意做维修时间鉴定。
开庭时,江先生请求法院判令“庆德宝”退车退款,赔偿他3倍购车款即175.17万元,同时赔偿他相应的车辆购置税、保险费等损失。
“庆德宝”答辩称,江先生的诉请缺乏相应的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驳回他的全部诉讼请求。
南岸区法院审理认为,该案的争议焦点为“庆德宝”是否存在故意隐瞒行为,是否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是否应当承担退款及3倍赔偿责任。
该法院称,因无法确定该案涉车辆二次维修、做漆的情况是形成于销售前还是原告江先生占有期间,同时该宝马系进口车辆,在案证据尚不足以证明“庆德宝”明知该车存在漆面修补、车辆维修等情况而故意隐瞒,不足以构成消费欺诈,江先生主张构成消费欺诈要求3倍赔偿的诉讼请求证据不足。
该法院一审宣判称,双方退车退款,“庆德宝”赔偿江先生车辆购置税等相关费用。
一审宣判后,江先生上诉至重庆市第五中级法院,被“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他又向重庆市高级法院申请再审,亦被驳回。
2024年1月,江先生和“庆德宝”履行法院判决,他将那辆进口宝马退还给了对方,对方退还了他的购车款等款项。
孰料,一波刚平,一波又起。
索赔百万——
发视频维权被起诉
4S店称营业额下降超1亿索赔100万损失
江先生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多年的官司让他苦不堪言,精神遭到折磨,他曾将自己的维权遭遇和维权故事用视频等形式发在网上,引来网友评论。
2025年4月23日中午,他突然收到重庆市南岸区法院传票,称他涉嫌侵犯“庆德宝”名誉权被起诉。
“庆德宝”在起诉状中称,他们之间的纠纷经重庆市第五中级法院终审判决结案,一、二审法院均未认定“庆德宝”向江先生销售的案涉宝马车系事故车,而只是车辆瑕疵。江先生在该案中也无任何证据证明案涉车辆瑕疵发生于销售前,二审法院只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案涉车辆瑕疵的形成时间进行推定,但也未认定“庆德宝”对车辆存在瑕疵是明知的,故一、二审均不认为“庆德宝”构成了欺诈,驳回了他在该案中要求退一赔三的诉讼请求。
“庆德宝”还称,在一、二审诉讼过程中,江先生在网上发布了大量涉及案件的主观臆测以及对“庆德宝”的不当言论。二审判决生效后,江先生继续在相关主流短视频平台发布大量有损“庆德宝”名誉的短视频,用以发泄不满以及博取流量、吸引眼球,大量短视频显示江先生常常以“庆德宝把事故车当新车卖”等为噱头,吸引了大量围观群众点赞以及评论。
他此次侵权行为持续时间长、传播范围广,给“庆德宝”造成的后果特别严重。据不完全统计,江先生在主流平台发布有损“庆德宝”名誉的视频多达数百余个,点赞量累计上万余个,评论量高达数千余条,其中评论最多的一个视频高达3000 余条。由于他持续发布有害视频,严重损害了“庆德宝”的名誉,造成“庆德宝”数十余年建立起来的良好口碑受损,社会评价明显降低,网络上出现大量对“庆德宝”的不利言论,大量客户因江先生的不当言论拒绝到店购车,给“庆德宝”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曾在“庆德宝”的一张“损失及费用计算表”中看到,其罗列的营业损失为100万元,计算方式是“庆德宝”2024年相比2023年的营业额下降超过1亿元以上,“以一亿元作为计算基数,考虑被告本次侵权行为对营业额影响的因果关系及原因力大小,酌定为1%,据此计算损失为100万元。”
“庆德宝”请求法院判令江先生立即停止侵害他们的名誉,即立即停止发布并删除侵害他们名誉权的全部视频,请求判令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同时在涉案相关平台首页置顶位置连续30天发布致歉声明,请求判令江先生赔偿各项损失100万元,同时赔偿“庆德宝”公证费5000元、律师费5万元。
判决结果——
维权视频与销售损失之间无证据证明有关联性,驳回起诉
庭审时,江先生辩称,“庆德宝”主张因他“维权系列视频”给其造成的损失不成立,“庆德宝”主张的公证费、律师费不成立,“庆德宝”在诉状中陈述的内容大量涉及其主观臆测,该案纠纷是因“庆德宝”在没有告知他车辆真实情况的前提下将一辆宝马“事故车”当作新车卖给他,并对他造成了实质性的重大损失引发,他在网上发布的视频内容是基于真实事实,并未侵权,希望法院驳回“庆德宝”的所有诉讼请求。
南岸区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是,江先生曾于2023年12月至 2025年1月期间,利用多个账号在网络视频平台发布了若干视频。
该法院认为,江先生虽在网络平台上发布了涉及他购买宝马轿车的相关视频,其中有对案涉车辆系事故车的描述,但该描述是否造成“庆德宝”主张的营业收入、进店客流量、售后产值、销售台次等指标的下降,“庆德宝”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二者的关联性,故“庆德宝”关于江先生侵害其名誉权的主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2026年1月16日,南岸区法院一审宣判称,驳回原告“庆德宝”的全部诉讼请求。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上“庆德宝”,一名工作人员回应称,状告江先生涉嫌侵犯名誉权一事,他们有专门部门和人员在负责处理。
记者从江先生处获悉,截至目前“庆德宝”尚未提起上诉。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黄平 编辑 赵瑞利
(如有爆料,请拨打华商报大风新闻热线 029-888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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