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有明确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最终是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所以在整个征收过程中,被征收人除了要注意前置的一些征收行为之外,还要格外注意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时的这个环节,如果在这个环节出现一个岔子,那么都有可能会导致被征收人的合法利益会受到一定的损失。所以,对于被征收人来说评估环节则非常重要。那么作为被征收人,要在评估环节注意哪些问题呢?一般主要有以下几个,这也是实践过程中经常出现问题的几个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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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估机构选定的问题

很多被征收人对于评估机构的选定往往不知道,这就意味着,征收方很有可能没有把与评估相关的事项全面的传达给被征收人。但是对于评估机构的选定,我们被征收人却是有权利的。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中的规定,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协商选定,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协商选定的,由征收方组织被征收人,通过少数服从多数、抽签、摇号等随机方式来确定。

可是实践过程中,征收方并没有把这些细节做到位,既没有告知被征收人其选定评估机构的权利,也没有告知被征收人选择评估机构的方法,而是由其直接按照自己的意思,确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的评估机构。很显然,征收方的这种做法已经违反了法律法规,侵害了广大被征收人选择评估机构的权利。

所以,凯诺律师在这里想要告诉大家的是,在房屋价值评估阶段,广大被征收人一定要注意评估机构选定的这个细节,如果对评估机构选定一事一无所知,评估机构就已经进入自己家来进行评估房屋价值,那评估程序肯定就是不合法的。当然了,另外也要提醒大家一点,千万不要把选定评估机构这个权利,交到别人手上,自己一定要亲力亲为,评估机构可以由自己选定,这对评估结果也会有一定的保障。一旦交给征收方,那么评估结果就有可能会对自己不利。

不过,在选定评估机构时,被征收人一定要注意审查评估机构是否具备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的资质,比如有没有评估机构,是否主要针对的是房屋拆迁项目,评估师是否有相关的证照,如果评估机构没有相应资质,或者是评估师没有评估证件等,那同样也会对被征收人的利益产生一定的影响。

二、评估一般是以房屋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中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在评估机构入户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之前,需要向评估机构提交其之前对房屋进行调查摸底的报告。包括已经登记的房屋情况和未经登记建筑的认定、处理结果情况。

按照法律上规定的,对于已经登记的房屋,其性质、用途和建筑面积,一般以房屋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房屋权属证书与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对于未经登记的建筑,应当按照市、县级人民政府的认定、处理结果进行评估。

那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在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时,是按照产权证上登记的来进行评估的,如果房屋的部分面积被征收方在此之前认定为违法建筑,那么可能评估机构就不会将此部分房屋纳入在评估范围内。所以,在征收方入户摸底调查时,被征收人一定要在场,避免出现征收方为了降低征收成本而把自己合法房屋划定为违法建筑的情况,对于房屋没有证的,也不要轻易的相信征收方口中所说的违法建筑,如果房屋存在历史遗留问题,征收方直接认定为违建则就不合理。

三、评估机构应当参考被征收房屋周边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能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周边房地产的市场价格。那也就是说,在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时,也需要参考到被征收房屋周边的房地产市场价格,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比如说周边房地产市场价格为每平方米3千元,那评估也应当不能低于这个标准。

所以,凯诺拆迁律师在这里提醒大家,在评估阶段被征收人一定要积极地参与其中,也要注意审查,评估机构工作人员是否有参考被征收房屋周边价格来进行评估的,如果没有,那最终的评估报告肯定会对被征收人不利。有可能会出现让被征收人越拆越穷的境况,所以再次提醒大家,对征收评估中的细节要时刻关注,避免对自己不利。

四、征收决定作出后未及时进行评估的,一般需要重新选定评估时点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一般是以作出征收决定之日为评估时点。也就是哪天作出的征收决定,评估机构就需要参考哪天的房地产价格进行评估。但是实践中我们发现,许多征收方在作出征收决定后,并没有及时启动评估程序,而是等到几年后,才开启具体的征收工作,包括评估程序,一旦此时评估机构仍然以当年作出征收决定之日为评估时点,那么倘若在此期间,房地产市场价格发生较大变化,那么对被征收人来说就会非常的不公平。

所以,凯诺拆迁律师在这里要提醒大家,一定要注意这个时间节点,若是作出征收决定一两年后才进行评估,那么被征收人可以要求评估机构重新选定评估时点,尤其是在房地产价格有很大波动时,若评估机构以“这是政策文件要求”为由拒绝,被征收人要尽快向上一级有关部门反映,或者是尽快咨询专业律师,如果有必要,可以请专业律师介入,帮助自己依法维权,避免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