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记者2月10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区长杨毅涉嫌受贿罪一案,由上海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交办,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依法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杨毅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杨毅利用担任上海闵行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部门负责人、副总经理、总经理,上海市闵行区房屋土地征收中心(土地储备中心)主任,闵行区浦江镇镇长,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政工程管理处处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接受其他单位或个人请托,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公司经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杨毅 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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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毅 资料图

任上被查

公开资料显示,杨毅出生于1978年3月,上海人,大学学历,工学学士,2000年12月参加工作,2006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杨毅长期在上海工作,曾任上海闵行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简称“闵行城投”)党组成员、副总经理,闵行区纪检委驻闵行城投纪检组组长,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产业用地规划管理处处长、一级调研员。2024年11月,杨毅任静安区副区长,直至被查。

2025年9月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上海市静安区副区长杨毅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上海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靠工程吃工程,贪婪无度

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2026年1月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杨毅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称,杨毅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串供并伪造、转移、隐匿证据;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组织观念淡薄,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靠工程吃工程,贪婪无度,大肆敛财,把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杨毅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乃至二十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上海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上海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杨毅开除党籍处分;由上海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正义网

作者: 刘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