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解除要赔多少钱?公司说“自动离职”就不用赔?——这几乎是每个打工人在被约谈、被收走工牌、被清空企业微信前,心里最慌的一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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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急,咱们不绕弯子,不甩法条黑话,就用你早上赶地铁、中午扒盒饭、晚上改第8版PPT时的真实场景,把这事掰开揉碎讲清楚。

你上周刚交完辞职信,HR笑着点头说“手续很快”,结果工资条里少了半个月代通知金;
你因病请了三个月假,返岗第一天被告知“岗位已撤销”,连交接会都没开就被请出钉钉群;
更常见的是——某天早上打卡失败,系统显示“账号已停用”,手机弹出一条短信:“因连续旷工3日,视为自动离职。”

这些,真的合法吗?赔不赔?赔多少?关键不是“公司怎么说”,而是“法律怎么认”。

先划重点:劳动合同不是菜市场买白菜,说散就散,解雇不是按心情,是按条件;赔偿不是发善心,是守底线,能不能赔、赔多少、赔不赔,全看解除的“理由+程序+证据”三要素齐不齐。

公司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辞退你,光有主管一句“你干得不行”远远不够——必须有明确考核标准、提前培训或调岗记录、两次以上书面绩效改进通知,最后还得证明你仍达不到要求,少一个环节?大概率违法解除,2N起步。

再比如,“自动离职”这个说法,在法律上根本不存在,劳动关系不会因为你不来上班就自动消失,公司若想认定旷工,得先发返岗通知、查清缺勤原因(是不是生病没请假?是不是家里突发变故?)、保留送达证据……否则单方面贴个“自动离职”标签,就是逃避责任的障眼法。

还有很多人忽略的细节:经济补偿金的“N”怎么算?不是看你入职几年,而是看“解除前12个月平均工资”,注意!这个工资包括奖金、提成、补贴、年终双薪(只要固定发放、能查到银行流水),不是只看基本工资,月工资高于当地社平工资三倍的,N封顶12年——但违法解除的2N,可不封顶!

法律解析:解除≠随便解,赔偿≠看老板心情

劳动合同解除,法律上分三大类:协商一致、劳动者主动辞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只有“用人单位单方解除”才可能触发法定赔偿义务,而是否赔偿、赔多少,取决于解除行为是否合法。

合法解除(比如员工严重违纪、试用期不合格、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公司只需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N);
违法解除(比如无证据乱扣帽子、程序缺失、理由与事实不符),则必须支付赔偿金(2N);
而所谓“自动离职”“视同放弃劳动关系”等说法,既无法律依据,也不产生解除效力——劳动关系依然存续,公司反而可能面临补发工资、补缴社保、甚至被投诉至劳动监察的风险。

特别提醒:很多公司爱用“协商解除”当挡箭牌,签个《离职协议》写“双方再无争议”,但如果你是在被胁迫、不知情、未看清条款(比如小字写着“自愿放弃全部权利”)、或签署时刚做完手术/正处孕期/尚在医疗期内,这份协议可能被法院认定为显失公平,依法撤销。

法律依据:白纸黑字,就在这几条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含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仍不胜任、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
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的严格条件与程序。
第四十二条:明确禁止解除的情形(如孕期、产期、哺乳期、工伤停工留薪期、患病医疗期内等)——此时解除,100%违法。
第四十六条:列明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七种情形。
第四十七条:明确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所有条款环环相扣,缺一不可,不是公司翻翻法条挑一条念一遍就算数,而是必须“理由成立+程序合规+证据充分”,三者闭环,才站得住脚。

律师总结:别怕谈钱,但更要懂规则

作为处理过上千起劳动争议的执业律师,我常对当事人说一句话:“你有权拿回属于你的钱,但前提是,你知道那笔钱为什么该给你。”

赔偿不是施舍,是纠错;谈判不是撕破脸,是亮底线,遇到解除争议,第一时间做三件事:
❶ 别急着签任何文件,尤其带“自愿”“无异议”“再无纠纷”字样的协议;
❷ 保存好全部证据: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微信沟通截图、病假条、考核表、解除通知(哪怕是短信或口头转述,也立刻录音或书面确认);
❸ 在收到解除通知后一年内,及时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这是法定前置程序,错过时效,胜诉权归零。

最后送你一句实在话:公司不怕你懂法,怕的是你装不懂;不怕你维权,怕的是你维权时手里有证据、心里有分寸、行动有节奏,法律从不偏袒弱者,但它永远保护清醒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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