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群众反映,在山西省吕梁市兴县魏家滩镇西沟村,一处无名煤厂存在露天堆放煤炭的情况,且门房悬挂“鑫安煤业”标识,但经核查,当地并无合法注册的“鑫安煤业”煤矿企业,该煤厂的合法性与合规性引发高度关注。
一、企业身份存疑:“鑫安煤业”实为“无主”违规场所
经调查,兴县魏家滩镇西沟村内,并无任何明确注册的“鑫安煤业”煤矿企业信息。名称相近的“兴县鑫安实业有限公司”,注册地位于魏家滩镇魏家滩村,经营范围仅为建材经销和货运服务,并非煤矿企业,且该公司已于2013年营业期限届满后注销。
这意味着,涉事煤厂所悬挂的“鑫安煤业”标识无合法主体支撑,属于冒用已注销企业名称或虚构企业身份的行为,涉嫌违反《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市场主体的名称由申请人依法自主申报”及第四十七条“市场主体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等规定。
二、现场违法事实:露天堆煤违反多项环保法规
从现场图片可见,该煤厂大量煤炭露天堆放,未采取任何防风抑尘、覆盖喷淋等污染防治措施,直接暴露在自然环境中。
这种行为已涉嫌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此类露天堆煤行为会直接导致扬尘污染,严重影响周边空气质量,威胁村民身体健康及农田生态安全,与当地已被曝光的王家畔村石料厂私挖乱采、斜沟煤矿配套搅拌站违规堆放等问题形成区域污染链条。
三、法律责任明确:违法违规将面临严厉处罚
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对物料堆放场所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
若该煤厂同时存在无合法采矿许可、擅自经营煤炭的行为,还将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矿产资源法》相关规定,面临没收违法所得、吊销相关证照甚至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罚。
目前,当地相关部门已接到线索,亟待对该无名煤厂的主体资质、经营行为及污染问题展开全面调查,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周边群众的生态环境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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