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3日,《关于锚定农业农村现代化 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正式发布,文件明确要求:全面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整省试点,让农民吃上“定心丸”。
对于广大农民朋友来说,最关心的问题莫过于:这次土地延包具体如何操作?我家的情况会不会有变化?那些一直没有分到地的村民有机会吗?今天就带大家详细了解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的那些“小调整”。
01 土地政策的“变”与“不变”
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经历了两次重大创新。第一次是改革开放初期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现土地集体所有权和家庭承包经营权“两权分离”;第二次是党的十八大后,实行土地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三权分置”。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有15亿多亩农村承包地,涉及近2亿农户。二轮承包从1993年开始,到1999年基本完成,按照承包期30年计算,土地延包高峰期集中在2026年到2028年。
中央政策明确了“长久不变”的政策内涵,概括起来就是“两不变、一稳定”——保持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制度长久不变;保持农户依法承包集体土地的基本权利长久不变;保持农户承包地稳定。
农业农村部数据显示,目前二轮土地延包试点已覆盖7个整省、221个整县、349个整乡镇,2500多万农户承包地总体顺延。今年将在除贵州、西藏之外的29个省(区、市)全面开展整省试点。
02 “大稳定”是核心原则
土地延包工作政治性、政策性、群众性都很强,必须牢牢把握“大稳定、小调整”的核心原则。
什么是“大稳定”?就是确保绝大多数农户原有承包地保持稳定、顺利延包,决不能推倒重来、打乱重分,更不能借机违法调整或收回农户承包地。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强调,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应坚持延包原则,不得将承包地打乱重分,确保绝大多数农户原有承包地继续保持稳定。这既有利于增强农民发展生产的信心,又有利于促进农村土地流转,还有利于保障农村长治久安。
已颁发的土地承包权利证书,在新的承包期继续有效且不变不换,证书记载的承包期限届时作统一变更。这意味着农民朋友之前取得的土地承包权证继续有效,无需担心作废。
03 “小调整”的三种情形
那么,在坚持“大稳定”的前提下,哪些情况属于依法依规进行的“小调整”呢?
特殊情形可微调。对于确因自然灾害毁损等特殊情形且群众普遍要求调地的村组,可按照“大稳定、小调整”原则,由农民集体民主协商,经法定程序批准后,在个别农户间做适当调整,但要依法依规从严掌握。
无地少地农户有出路。二轮承包以来,由于人口增减和自然灾害等原因,一些农户存在无地或少地状况。据统计,这类农户约占总农户的0.94%。
对于无地少地农户,一方面,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集体预留的机动地(不超过5%)、新开垦的耕地等途径解决;另一方面,可帮助他们通过流转土地经营权来耕种土地。
进城农民土地权益有保障。全国现有进城务工经商农民约2.88亿人,其中举家进城的有3000多万户。文件明确,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
对进城落户的农民,如果愿意,可在自愿有偿情况下将承包地退还给集体或转让承包权;如果不愿意,则保留承包权,可通过流转经营权实现土地收益。把选择权交给农民,由农民自己选择。
04 土地承包与继承的关系
在实际操作中,不少人关心土地承包权能否继承的问题。这里需要澄清一个概念: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但可以延续。
以老李一家为例:1997年,老李作为承包方与村委会签订了《农村土地家庭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载明共有人包括老李、妻子和儿子小李。后来老李和妻子去世,小李可以继续承包土地,亩数不变。
这是因为我国实行的是以户为单位的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当承包农户的家庭成员全部死亡后,该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由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但如果户内还有成员,承包关系就可以继续维持。
这就是为什么说“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无论户口本上的人口如何变化,承包合同原则上不调整。这种做法避免了承包地的频繁变动,防止耕地经营规模不断细分。
05 农村“三块地”改革的红线
文件对农村土地、宅基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这“三块地”的改革划出了明确红线。
在土地承包方面,加强长时间大面积流转土地风险监测预警,防止土地用途发生改变,尤其是要保证永久基本农田的粮食生产功能。
针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文件强调有序推进入市,优先用于发展集体经济和乡村产业,严禁用于建设商品住房。这一规定保障了农村土地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宅基地管理方面,要求强化农村宅基地和农民建房审批管理,严查严防违法违规购买农房宅基地。不允许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农房宅基地,不允许退休干部到农村占地建房。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郑风田指出:“农村的宅基地是一种集体福利。政策上保证我们国家对所有的农民有一个基本的社保的兜底。”
06 农民权益保障的新亮点
2026年中央一号文件在农民权益保障方面呈现多个新亮点。
尊重农民主体地位。文件强调尊重农民意愿,把选择权交给农民,依靠农民解决好自己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延包过程中,确保程序合法合规,延包方案需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审议,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后组织实施。
盘活农村各类资源。文件要求规范有序做好农村各类资源盘活利用。一方面依法盘活用好闲置房屋,鼓励农民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合理利用;另一方面坚决遏制农村非法占地建房行为。
保障多元化土地权益。文件明确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探索建立自愿有偿退出办法。这一政策为进城农民提供了更多选择,保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随着二十九个省区市今年全面开展二轮土地延包整省试点,更多农民将享受到土地政策稳定带来的红利。这些“小调整”背后,体现的是国家对农民权益的尊重和保障,也为农业农村现代化注入了持久动力。
资料来源: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2026年中央一号文件、农业农村部新闻发布会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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