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昌县人民政府

关于在都昌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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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我县环境污染防治整体工作要求,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城市环境,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九江市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九江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告》等有关规定,经都昌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决定在县城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通告如下:

一、禁放时间:即日起至2028年11月30日。

二、禁放范围:县城区域,具体按线段划分为:

东禁放线:北起迎宾大道,包括启秀旺府、阳光花园、三兴纺织厂、鄱阳湖大道沿线,南至赣北农贸市场;

南禁放线:东起鄱湖国际珠贝城,经东湖大道、东湖南岸沿线、南山广场、城市客厅、西湖南岸沿线,西至文体中心;

西禁放线:南起文体中心,经矶山大道、城西大道沿线及两侧城中村,北至弘毅国际汽车博览城;

北禁放线:西起弘毅国际汽车博览城,经万里大道沿线、县府北路、城北春天、新妙湖大道沿线、芙蓉山工业园,东至县委党校。

三、禁燃种类:在上述禁燃时间、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所称的烟花爆竹及其制品。

四、相应责任:在禁放时段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处100元至500元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律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五、举报奖励:为便于公安机关及时精准查处,请广大居民积极举报,举报电话:110(公安局情指中心)。每件有效举报给予200元奖励。

特此通告

都昌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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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燃禁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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