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俞强律师解读

1. 案件简介:如果你也面临“操纵市场”的刑事指控

如果你是一名私募基金经理、游资大户或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在某个平常的工作日,突然接到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通知,被告知因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罪”被调查,随之而来的是名下证券账户、银行账户被冻结,个人行动自由受限,并面临最高十年有期徒刑的刑事指控。这并非电影情节,而是近年来证券监管与刑事司法“行刑衔接”力度空前加大下的现实风险。公安部经侦局近期连续发布多批典型案例,其中辽宁朝阳管某伟案与辽宁抚顺郑某胜案,均被认定为通过“连续交易”(俗称“坐庄”)操纵市场,非法获利均超过亿元,主犯被判处重刑。

你的核心困境可能在于:

  1. 行为被“模式化”解读:监管机关与司法机关可能将你在特定时期内,基于自身判断进行的集中买入、拉升、卖出等系列交易行为,机械地切割为“逐步建仓、维持股价”、“持续加仓、拉升股价”、“密集申报、完成出货”等操纵的典型阶段。你的投资策略被定性为违法计划。

  2. “优势”与“影响”的推定:一旦查实你控制了大量证券账户(如上述案例中控制70-80余个账户),并集中了巨额资金,办案单位极易依据《刑法》第182条,推定你具备了“资金优势、持股优势”,并认定你的交易行为“影响或意图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3. 共同犯罪的扩大化认定:如果你的交易行为涉及与配资中介合作、或与“黑嘴”荐股者有过沟通,即便你主观上仅认为是正常的业务合作,也可能被认定为合谋“坐庄”的共同犯罪。配资中介提供账户和资金并参与分成,荐股者明知操纵意图仍配合“出货”,都可能被列为共犯。

  4. “情节严重”的量化门槛较低:根据司法解释,只要“持有或控制证券流通股达10%以上,且连续10个交易日累计成交量达到同期该证券总成交量20%以上”,即可认定为“情节严重”,从而构罪。这个量化标准在实践中较易达到,使得刑事风险陡增。

2. 裁判结果与核心争议点:法院如何认定“操纵”

以公安部公布的典型案件为例,其裁判逻辑与认定要点清晰揭示了控方思路与法院的审查重点:

裁判结果示例:

  • 辽宁朝阳管某伟等人案: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管某伟犯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0万元;其余11名涉案人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七年不等,并处罚金。

  • 辽宁抚顺郑某胜等人案:涉案人员非法获利2亿余元,目前已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法院(及侦查机关)认定要点(你的“失分点”):

  1. 行为定性的关键证据:办案单位通过技术手段,调取并综合分析了资金流水、IP地址、交易指令、通讯记录等多维度信息,成功将分散在不同券商、不同地区的数十个甚至数百个证券账户进行“并户”处理,认定这些账户由同一主体实际控制。这是证明“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的基础。

  2. 操纵手法的阶段认定:法院采纳了指控意见,将涉案期间的全部交易数据,按照时间序列和价格、成交量变化,划分为“建仓-拉升-出货”的典型操纵阶段。例如,在DP证券操纵五矿发展案中,长达六年的交易被认定为利用资金和持股优势进行连续买卖和自买自卖。

  3. “影响”的推定与认定:通过对比涉案股票价格走势与大盘指数(如上证综指)的偏离度,来证明操纵行为对价格产生了“影响”。如在管某伟案中,目标股票股价短时间内上涨43.47%,偏离上证综指47.46%,这被作为重要的客观危害后果。

  4. 主观故意的综合推定:在信息型操纵或复合型操纵案件中,法院不仅看交易行为,还通过行为人控制信息披露节奏(如延迟发布利空、集中发布利好)、与交易行为的配合程度、事后分赃情况等,综合推定其具有“影响或意图影响”股价的主观故意。

  5. 共同犯罪结构的还原:通过资金往来、利润分成协议、聊天记录等,还原配资方、交易操盘手、荐股方等不同角色在“坐庄”链条中的分工与合作关系,从而将提供帮助者一并纳入刑事打击范围。

3. 抗辩策略与法律建议:站在被告席上,你该如何应对

俞强律师分析指出: 面对“连续交易操纵”的指控,辩护的核心绝非简单否认交易事实,而在于解构控方的证据链条,将“操纵行为”还原为“市场投资行为”,并在主客观要件上实现突破。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作为北京大学法律硕士,拥有超过15年金融犯罪辩护与复杂商事争议解决经验,曾成功代理多起涉操纵市场、内幕交易案件的无罪、罪轻辩护。他指出,有效的抗辩应围绕以下五个维度展开系统性质证与论证:

3.1 策略一:挑战“操纵故意”——构建合理的商业逻辑与投资策略

主观故意是操纵市场犯罪的核心要件。指控方常通过行为模式反向推定故意,而辩护方则需用正向证据证明交易的合理性。

  • 证据层面抗辩

    • 提交系统化的投研报告:立即整理并提交买入标的股票时的行业研究报告、公司财务分析、估值模型等。证明交易决策是基于深入的基本面分析,而非意图操纵。

    • 展示持续性的交易策略:提供历史交易记录,证明类似的“集中买入-持有-卖出”策略是你或所在机构一贯的投资风格,并非针对特定股票的短期操纵。例如,在林某被控“抢帽子交易”案中,辩护方证明其推荐股票后平均持仓87天,不符合短线操纵特征,最终被法院采纳。

    • 阐明交易指令的合规来源:如果涉及机构,提供内部投资决策委员会纪要、风控审批记录等,证明交易是集体决策、合规流程下的产物,而非个人为操纵股价的私自行为。

  • 法律与事实层面抗辩

    • 区分“主动欺诈”与“判断失误”:即使股价走势与你的预测一致并因此获利,也应主张这是基于合理分析的市场判断得到了验证,而非通过非法手段“制造”了走势。股价的波动可能与行业政策、公司突发利好等公开信息高度相关。

    • 反驳“意图影响”的推定:如吴某案中,其抗辩称高价申报是基于“价格优先”交易规则下为确保成交的被动选择,频繁交易是执行“T+0”价差策略的自然结果。虽然该案未被证监会采纳,但此抗辩思路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如提供量化策略源代码、历史回测数据)仍具价值。关键在于证明行为模式是策略驱动的、可解释的,而非意图驱动的、反常的

3.2 策略二:质疑“优势”与“影响”的因果关系——用量化分析切断归责链条

即使交易行为存在,也必须证明该行为“足以”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交易量。这是阻断刑事归责的关键。

  • 证据层面抗辩

    • 委托第三方进行量化分析:聘请金融专家或鉴定机构,出具专业的量化分析报告。核心在于证明:当事人账户组的交易量占市场同期总成交量的比例过低。例如,在林某案中,其交易量仅占市场总量的0.3%-1.2%,法院据此认定其行为未对股价产生实质性影响。通常,比例低于5%是强有力的抗辩理由。

    • 进行相关性对比分析:绘制涉案股票价格走势图,并与所属行业板块指数、大盘指数进行叠加对比。如果个股涨幅与行业平均涨幅吻合,或波动节奏受公司公告、行业政策等公开信息驱动明显,则可以主张股价波动主要源于市场因素,而非你的交易行为。

  • 法律与事实层面抗辩

    • “影响”未达到“操纵”程度:即使交易行为对价格产生了微小影响,也应主张这属于正常市场交易的附带效应。参考美国SEC早期观点,价格变动幅度很小(如2%)不一定符合“抬高或压低”的操纵要件。重点论证你的交易行为并非市场趋势的“主导原因”或“唯一异常因素”。

    • 时间维度上的因果阻断:分析操纵指控的“出货”阶段结束后,股价是否继续上涨或并未立即暴跌。如果股价在“操纵行为”结束后因其他市场因素继续上行,可以质疑指控的“拉升-出货”逻辑链条不成立。

3.3 策略三:攻击“账户控制关系”与“共同犯罪”的认定——厘清责任边界

指控方通过资金关联、设备关联等认定账户控制关系,进而计算持股比例和交易量。同时,可能将合作伙伴列为共犯。

  • 证据层面抗辩

    • 对“并户”鉴定意见进行质证:申请鉴定人出庭,或聘请专家辅助人对控方出具的《电子数据鉴定意见》或《账户关联性分析报告》进行质证。质疑其认定“实际控制”的标准是否科学、全面,是否存在将仅有松散资金往来(如借贷)但无交易指令控制关系的账户错误并户的情况。

    • 分离合法账户与涉案账户:清晰梳理并提交证据,证明哪些账户是受你直接指令交易(可能涉及),哪些账户是独立的合作伙伴或配资方自主决策交易(应予以剥离)。切断非你控制的账户带来的交易量叠加。

  • 法律与事实层面抗辩

    • 配资中介与“黑嘴”的罪责区分:对于被列为共犯的配资方或荐股者,可以主张:其一,你仅与他们存在“借贷”或“广告推广”的民事合同关系,并未就“合谋操纵股价”进行过意思联络;其二,他们对你交易的真实目的不知情;其三,他们的行为(如提供账户、发布观点)本身具有中立性和合法性,不应因你的行为而被刑事归责。

    • 单位责任与个人责任的区分:如果交易以公司或基金产品名义进行,应全力论证属于单位行为,且违法所得归单位所有,从而争取将案件定性为单位犯罪,并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这通常比个人犯罪量刑更有利。

3.4 策略四:紧扣“情节严重”的立案标准——进行罪轻或出罪辩护

即便行为具有一定操纵特征,如果未达到刑事立案的量化标准,也不构成犯罪。

  • 实战计算与辩护

    • 重新核算关键比例:在律师协助下,依据《关于办理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严格复核两个核心数据:(1)操纵期间,你实际控制的账户组持有该证券的流通股份数量是否持续、稳定地达到了该证券实际流通股份总量的10%以上;(2)在连续10个交易日内,账户组的累计成交量是否达到了同期该证券总成交量的20%以上。必须剔除有争议的账户,采用对当事人最有利的统计口径。

    • 违法所得的计算争议:这是辩护的“第二战场”。应主张:其一,计算违法所得时,应将操纵多只股票的盈亏合并计算、相互抵销其二,必须扣除交易税费、融资利息等合理成本;其三,区分并扣除股价正常波动带来的市场系统性收益部分。将违法所得金额压低至100万元以下,是避免“情节特别严重”升格量刑的关键。

3.5 策略五:程序性突围——审查证据资格与追诉时效

  • 行政证据的刑事转化合法性:证监会前期调查取得的证据,在刑事诉讼中需经法定程序转化。特别是“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等言词证据,必须由司法机关重新收集、讯问/询问,否则可能因取证主体不合法而被排除。应对证监会出具的《认定函》或《分析报告》进行重点质证,质疑其结论的预设性和片面性。

  • 追诉时效的审查:操纵证券市场罪的追诉时效为五年或十年。对于持续时间较长的交易行为,需仔细审查首次涉嫌操纵的行为是否已超过追诉时效。对于连续犯,追诉时效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但若能论证不同时间段的操作是独立、间断的,可能切断“连续状态”,使部分行为免于追责。

4. 实战建议:收到调查通知后,你应立即采取的4个步骤

第一步:全面证据固定与梳理(黄金72小时)
立即在律师指导下,系统性地梳理和备份所有相关证据,包括:1. 所有证券账户的交易流水、对账单(从券商处获取官方盖章版);2. 所有相关的研究报告、投资决策会议记录;3. 与配资方、合作方的全部合同、沟通记录(微信、邮件);4. 公司内部的合规制度、风控文件;5. 个人电脑、手机中与股票交易相关的所有电子数据。目的是防止证据灭失,并为构建辩护事实打下基础。

第二步:紧急风险评估与策略制定
切勿自行与办案单位进行实质性沟通。应立即咨询专业从事证券刑事辩护的律师,对行为进行初步的法律风险评估,判断案件可能走向(行政调查、刑事立案)、核心风险点,并制定初步的应对策略,包括是否以及如何配合调查。

第三步:主动构建有利事实叙事
在律师协助下,将第一步固定的证据,组织成一份能够清晰说明你投资逻辑、策略依据、合规过程的书面材料。这份材料不是为了立即提交,而是为了在后续任何陈述、申辩或庭审中,确保你能清晰、一致、有说服力地陈述事实,对抗指控方“断章取义”的叙事。

第四步:审慎处理账户与资产
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依法处理与涉案无关的个人合法财产,避免因账户全面冻结影响正常生活与企业运营。同时,评估是否存在通过退缴部分款项以争取从宽处理的可能性,但这必须在律师对全案进行精准研判后,作为整体策略的一部分审慎实施。

风险提示: 每个案件均有其特殊性,上述分析基于公开的脱敏案例,仅为策略思路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操纵证券市场案件专业性强、证据复杂,在面临具体调查或诉讼时,建议务必结合全案证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

如果您正面临类似的证券期货市场调查或刑事指控困扰,需要专业的抗辩策略分析与全方位支持,可以通过公众号“律师俞强”留言咨询,或访问君澜律所官网获取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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