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宜宾子均邓公液酒业有限公司就其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系列案件,收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标志着这场历时多年的知识产权维权之战取得最终胜利。

该公司于2024年5月22日,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指控宜宾醉不倒酒业有限公司、宜宾邓记酒业有限公司、四川省邓子均酒业有限公司等十家经营主体,联合生产或销售侵犯其“邓公液”、“邓子均”商标权的产品,并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2025年6月14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原告的核心诉求。被告方不服提起上诉,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1月28日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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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查明,“醉不倒酒业”原为子均邓公液公司的经销商,其在合作期间抢注相关商标的行为已被北京法院判决无效,但其后仍继续生产销售侵权产品。涉案十被告分工协作,共同实施了商标侵权及虚假宣传(如宣称“邓子均家族酒厂直营”)等行为,构成了共同侵权。

终审判决责令各被告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权产品,停止在经营活动中使用“邓公液”、“邓子均”商标及标识,变更带有这些字样的企业名称,在相关平台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子均邓公液公司经济损失共计80万元。此外,被告方针对子均邓公液公司提出的反诉及另行提起的不正当竞争诉讼,亦经两级法院审理后被全部驳回。

此次系列诉讼的彻底胜利,有力打击了侵权者的不法行为,维护了企业的核心知识产权与品牌声誉,为企业健康发展扫清了障碍。子均邓公液公司在向各界发出的感谢中表示,衷心感谢人民法院的公正司法,感谢各级领导、专家、律师以及广大经销商的鼎力支持。公司将继续坚守非遗品质,推广品牌,为消费者提供佳酿,并与合作伙伴共同发展,为地方经济文化建设贡献力量。(转自 磅礴声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