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竞拍房子还要继承巨额欠款?莆田市民张女士通过网络平台成功竞得一套法拍房,并且按照法定流程完成了房产过户,成为该房屋的合法产权人。
在今年1月份准备开启新房新生活时,却被一张来自过去、长达17年的6万余元欠费单拦住了去路。物业公司不仅要求她“替前人还债”,还使出了停水、停电、限制门禁的“杀手锏”。
小区物业告知张女士需偿还前业主欠款后才能提供装修手续、保障用水用电,同时还拒绝为张女士办理出入门禁。
这个案例,像一把手术刀,精准地切开了当前城市社区治理中一个长期存在且普遍困扰业主的“脓疮”:业主与物业之间的权责边界到底在哪里?当物业费的追缴与业主的基本生存权发生冲突时,法律的天平究竟会如何倾向。
莆田法拍房这一纠纷是当今物业与业主之间矛盾的真实缩影,根据 2025 年 3 月中国房地产报发起的物业服务满意度在线调研数据显示,超 4 成受访者对物业公司整体服务不满意,63.64% 的受访者认为物业收费过高、与服务水平不匹配,仅 4.38% 的受访者认为物业收费物有所值。最高人民法院 2026 年 1 月发布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典型案例也指出,业主与物业服务人之间的矛盾呈现出群体性、易复发、化解难等特点。
透过数据我们可以看到物业催收模式下的路径依赖和“软柿子”心态。长期以来,部分物业公司形成了重收费、轻服务的错误逻辑链。他们并非不知道向原业主追讨是合法途径,但诉讼程序繁琐、耗时耗力,且原业主往往难以联系或已无偿还能力。
相比之下,新业主有入住、装修的刚性需求,相当于一个“软柿子”,通过停水、停电、禁门禁等方式施压,往往能迫使新业主为了尽快恢复正常生活而妥协,选择“花钱消灾”。此外,物业对“水电暖”等公共服务的错误认知与权力滥用。
供水、供电、供暖等服务,是业主与各自的供应公司之间建立的独立合同关系。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管理者并非能源供应方,无权中断这些关乎基本民生的服务。最后,物业本质上作为相对成熟的市场企业其主要目的是盈利,部分业主认为物业的服务“货不对板”从而拒缴物业费,这使得物业企业在市场上难以进行日常生存。
同时,在信息不对称与维权成本高昂的现实下,使得许多业主在面对物业的强硬姿态时,宁愿选择支付一部分费用达成“和解”,而非走上漫长的法律道路。张女士最终承担3万元费用以求息事宁人,正是这种现实困境的体现,也反映了业主与物业之间矛盾激化的多层原因。
物业服务直接关系到我们亿万居民的日常生活品质,近些年来多地发布了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典型案例。物业作为行业企业,其参与的行为须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第三款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多地也出台相应的物业管理条例,这些法律法规和司法指导,厘清了业主与物业间的权责边界,不仅是对业主合法权益的保护,也是对物业服务行业的规范,是缓解业主与物业矛盾最直接的方法,倒逼物业企业回归 “服务” 本质,摒弃粗放式的管理和催收方式。物业公司自身也需向内提升自身发展,转变运营思路,提高服务水平使服务与收费同高度。
莆田法拍房纠纷,如同一面镜子,照出了物业服务行业发展的乱象,也让我们看到了解决物业与业主矛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物业服务行业的发展,最终要回归 “以人为本” 的初心,物业企业与业主本应是合作共赢的关系,而非对立的双方。让亿万业主觉得交的每一分物业费,是物超所值的,是能够得到应有的服务的,而非交钱把自己困在圈圈框框的限制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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