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沈阳晚报)

转自:沈阳晚报

2月10日,在市政府新闻发布厅召开的“沈阳市有奖发票活动”新闻发布会上,市商务局副局长冯亚赛介绍,沈阳市将于2月11日起开展有奖发票活动,通过对个人消费者购买商品和服务取得的发票组织抽奖,进一步有效激发消费需求,大力营造消费氛围,促进消费不断扩容提质,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抽奖活动设置一至六等奖

据介绍,本次沈阳市有奖发票活动于2月11日15时启动,将一直持续到7月31日24时,总预算资金2.6亿元。

活动期间,个人消费者以本人名义在零售、餐饮、住宿、文化艺术、娱乐、旅游、体育、居民服务业等行业的经营主体购买商品和服务取得的发票,凭发票可参与抽奖活动。本次活动发票开具方须为沈阳市纳税人。

有奖发票种类为个人消费者(自然人)在实际消费后取得的,真实有效的全面数字化电子普通发票(数电发票)。单张发票票面金额(价税合计)满100元(含)以上方可参与抽奖。发票日期为2026年2月11日至2026年7月31日开具的发票。

本次活动设置一至六等奖,分别为一等奖700元、二等奖500元、三等奖300元、四等奖100元、五等奖50元、六等奖10元。

一张发票最高可中800元

本次活动采用首月试行和动态调整机制,首月试行采取“即时开奖 延时发奖”和“定期开奖”相结合的模式,其中,四至六等奖采取“即时开奖 延时发奖”模式,一至三等奖采取“定期开奖”模式,奖金均以红包或现金形式兑付给中奖者。同一张发票可参与“即时开奖 延时发奖”和“定期开奖”两种模式,最高可中800元。

“即时开奖 延时发奖”模式:个人消费者上传合规发票后,即时参与抽奖,如中奖,抽奖系统将推送个人消费者中奖结果;发票上传满7个自然日后,启动中奖发票状态核验流程,经核验符合要求的,向对应个人消费者发放奖金。

“定期开奖”模式:首月试行期间,2月11日至2月28日期间上传的发票,经核验通过后组织集中摇奖,奖金于3月11日陆续发放。3月开始,每月1日至15日期间上传的发票,经核验通过后组织集中摇奖,奖金于当月26日陆续发放;每月16日至最后一日期间上传的发票,经核验通过后组织集中摇奖,奖金于次月11日陆续发放。

一人每月最多上传30张发票

据介绍,活动期间,个人消费者通过云闪付、支付宝、工商银行、中国银行等多入口平台,在指定活动页面上传发票参与抽奖。后续其他入口平台将陆续上线。活动期间,同一个人消费者每月最多上传30张发票。发票核验通过后,奖金以红包或现金的形式发放至个人消费者的App账户。

本次活动,如遇发票上传问题,请咨询95534;如遇发票核验、奖金发放问题,请咨询95516;如遇经营主体拒开发票问题,请拨打12366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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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王晓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