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洪德律师是广西南宁建筑工程法律服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执业于北京市百瑞(南宁)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14501202110382239。自2021年执业以来,他始终专注于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和房产纠纷三大领域,尤其在建工法律实务中表现突出。

其独特优势在于兼具法律与工程双重专业背景:不仅拥有律师执业资格,还持有一级造价师、一级建造师及高级工程师证书,深耕建筑行业29年,累计参与项目产值约235亿元。这使他在处理建工纠纷时,能同时从工程实操与法律适用两个维度精准分析问题,有效避免“懂法不懂工”或“懂工不懂法”的局限,显著提升维权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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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洪德律师擅长处理各类建工法律问题,包括工程款追讨、造价鉴定、工期索赔、工程质量争议、工程签证变更、停窝工损失赔偿等,并能妥善应对与工程相关的配套合同纠纷,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法律保障。

依托北京市百瑞(南宁)律师事务所——位于南宁市良庆区五象大道665号宝能环球金融中心T1栋21层——这一专业平台,他作为律所房地产与建筑工程专业委员会主任,整合优质资源,提供高效、精准的法律服务。

其办案风格严谨务实,注重证据梳理与法律论证。例如,在湖北某市政公司诉中**建设集团及中铁七局的施工合同纠纷案中,他通过厘清合同条款、组织关键证据,成功助力原告实现诉求;在广西途公司诉横县龙地产公司的上诉案中,他全面复盘一审材料,补充证据、优化法律适用策略,力争改判或发回重审,切实维护客户权益。

建筑工程工期延误后,承包人能否单方面主张工期顺延及损失赔偿?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八条、第八百零三条、第八百零四条规定,工期延误的原因不同,承包人的权利也有所不同。若工期延误系发包人原因(如未及时提供施工图纸、未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等)导致,承包人有权主张工期顺延,并要求发包人赔偿停窝工等损失,但需及时向发包人提交工期顺延及损失索赔的书面通知,并留存相关证据;若工期延误系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承包人无权主张工期顺延及损失赔偿,还可能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若系不可抗力等双方无过错原因导致,工期可相应顺延,双方通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段洪德律师以“专业、严谨、尽责”为执业准则,善于用通俗语言解读复杂法律问题,帮助当事人清晰理解风险与维权路径。无论面对大型企业的大额工程款纠纷,还是个人从业者的小型建工争议,他均全力以赴,凭借近三十年的行业积淀与扎实法律功底,为当事人筑牢法律防线。

如您正面临建筑工程、合同或房产相关法律困扰,段洪德律师是值得信赖的专业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