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庭审中,法官或公诉人询问是否认罪时,回答不能盲目。若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建议自愿认罪认罚,用良好态度争取从轻处理;若事实不清、自己被冤枉,需坚决否认不实指控,请求法庭查明真相,全程保持冷静避免不利影响。
当庭认罪有明确认定标准:必须在庭审时认罪,侦查或起诉阶段认而当庭不认的不算;只需承认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不用必须认可罪名;庭审结束后到宣判前才认罪的,一般也不认定为当庭认罪。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016年试点,2018年写入刑事诉讼法,2019年全面施行,核心是“自愿、真实、合法”。制度适用于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各阶段,审查起诉阶段是关键——签署具结书、提量刑建议都要保障嫌疑人自愿性,这需要律师帮助:律师通过会见、阅卷分析是否构成犯罪,给出量刑建议,帮嫌疑人判断要不要认、怎么认。嫌疑人自己也要想清楚:先判断是否该认,再明确目标(比如争取不起诉),有争议就解决,解决不了的可以搁置,先拿有利的量刑建议。
开庭时认罪认罚要做到这几点:清晰准确陈述犯罪过程,不隐瞒不歪曲;真诚表达悔意,说清认识到行为的错误和危害;认可公诉机关的指控罪名;自愿接受主刑和附加刑,知道后果并愿意承担;积极配合程序,比如退赃退赔、提供证据线索;回答问题简洁明了,条理清晰。还要认真听律师意见,律师会根据案件给最合适的策略,保障合法权益。
就算当庭认罪认罚,也能上诉——只要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都可以用书状或口头向上一级法院上诉,上诉权是法定的,不会被剥夺。
有人把认罪认罚当成“缴械投降”,这是误解。它更像合作式司法:被告人通过认罪、退赃等方式修复社会关系,是积极行为;还能简化程序,让司法资源用在更复杂的案件上;法律明确认罪认罚可以从宽,这是对悔过者的鼓励。认罪认罚不是懦弱,而是直面错误的勇气——承认过错、承担责任,比死扛更需要勇气;也是理性选择——能避免漫长诉累,争取缓刑,还能让内心安宁。法律不是战争,是维护秩序的规则,真诚悔过永远比顽固抵抗更有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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