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世上真是什么奇葩事都有,为了见女朋友一面,竟然拿自己的性命开玩笑?
浙江宁波就发生了这么一起让人既震惊又唏嘘的悲剧。一个24岁的大小伙子,为了找住在楼里的女友,竟然想出个“特工行动”的主意——拿着根晾衣绳从18楼顶天台往下爬。结果谁都能猜到,绳子哪吃得住这个分量?直接断了,人也没了。事后,悲痛欲绝的父母把小区物业告上了法庭,张口就要索赔54万,理由是物业没看管好。这官司能赢吗?法院的判决,真是一针见血。
咱们先来回顾下这起令人咋舌的意外。
事情发生在2025年4月的一个清晨。24岁的陈某某,本是血气方刚的年纪,或许是为了给女友制造浪漫惊喜,又或许是急着见面没打通电话,他脑子里突然蹦出个惊悚的想法:不走正门,走“空降”。
根据媒体披露的细节,当天早上8点多,陈某某驱车来到了女友所在的小区。把车一扔,他直奔一栋楼的18层层顶。到了天台一看,上面业主们搭了晾衣架,还挂着不少尼龙绳。这小伙子也是胆大包天,随手抄起一根绳子,一头往天台管道上一系,另一头紧紧绑在自己腰上,接着翻过那一米多高的防护墙,就开始了这场注定失败的“冒险”。
这哪是去见女友啊,这分明是去送死。那根平时挂挂湿衣服的尼龙绳,哪能承受得住一个成年男人的百斤体重?就在他刚翻出去没多久,绳子不堪重负,“啪”地一声断了。陈某某瞬间从18楼的高空坠落,连反应的时间都没有。等到急救人员赶到时,人已经因为重度颅脑损伤,没了生命体征。一场为了爱情的“极限挑战”,就这样演变成了无法挽回的惨剧。
白发人送黑发人,陈某某的父母痛不欲生,这份心情咱们都能理解。但是,让人没法理解的是接下来的操作。这对老两口认为,儿子死在小区里,物业公司难辞其咎。他们的逻辑是:物业没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天台门为什么没锁?绳子为什么会在那儿?于是,一纸诉状把物业告上法庭,张口索赔54万余元。
那么,法院是怎么判的呢?结果非常明确:驳回全部诉讼请求。
为啥法院不支持?咱们来看看事实和逻辑。
首先,关于那个天台门。法院查明,通往天台的小门确实是常开状态,但这并不是疏忽,而是为了消防安全必须保持的疏散通道。法律可没规定天台门得锁死,真锁了着火谁负责?
其次,关于安全设施。事发天台有防护墙,高度在1.25米左右,这完全符合国家的建筑安全标准。这墙的设立初衷,是防止大家不小心失足掉下去,而不是为了防止有人刻意翻墙自杀或者玩“徒手攀岩”。
再者,警示标志也到位了。墙上、旁边都贴着醒目的“禁止攀爬,危险”黄色标识。陈某某作为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不是三岁小孩,看到这危险提示还执意要去爬,这属于自甘风险。
最后,也是最扯淡的一点——绳子。那根尼龙绳是业主们用来晾衣服的公共设施。物业公司怎么可能预见到,会有一个脑筋发热的成年人,拿这玩意儿当专业的登山速降绳用?如果要求物业连这种极个别的荒唐行为都要提前预见并防范,那这物业公司还得雇个算命先生才行。
《民法典》第1165条说得很清楚,过错责任原则,谁犯错谁买单。在这起案子里,物业公司该做的都做了:设施合规、警示到位、通道合规。反倒是陈某某,作为24岁的成年人,明知不可为而为之,对自己的生命安全极不负责任。
说实话,这起悲剧让人惋惜,但法院的判决绝对是大快人心的。这些年来,咱们社会上似乎总有一种怪风气,叫“我弱我有理”、“我伤我有理”。只要出了事,不管三七二十一,先找个有钱的被告告一顿,仿佛别人倒霉了,我就该发财。这种逻辑如果不被法院狠狠刹住,那谁还敢正常做生意?谁还敢负责公共区域的管理?
陈某某的遭遇是个悲剧,但他必须为自己的冲动和鲁莽买单。这血淋淋的教训告诉我们两个道理:一是无论多爱一个人,都不能丢了理智,更不能拿生命当儿戏;二是每个人都是自己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成年人的世界里,没有“巨婴”的生存空间,做错了事,就得自己承担后果,别总想着拉无辜的人垫背。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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