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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当事人苍南县文化创意产业协会于2025年12月1日在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金城大厦176号实施了社会团体拒不接受或不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撤销登记

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执法部门:苍南县民政局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2026-01-26

来源:浙江政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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