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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党组书记、院长 徐艳阳

安徽省芜湖市拥有近百公里的长江岸线,素有“江东名邑”“长江巨埠”的美誉。近年来,芜湖市两级法院(以下简称“芜湖法院”)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将司法之力融入长江生态保护与人文传承,为长江流域高质量发展贡献司法智慧与担当。

聚焦主责主业,守护一江碧水。芜湖法院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依法惩治相关犯罪行为,以司法之力守护长江清澜。综合认定刑事、民事责任,审结某公司跨省污染长江环境案,判处罪犯24人、单位11家,罚金1219万元,判令赔偿生态环境修复等费用1968万元。在某公司通过暗管向长江干流排放危险废物案中,鸠江区人民法院创新引入“现金赔偿+企业技术改造投入”机制,对符合折抵条件的技术改造费用从赔偿数额中予以扣减,判处被告人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惩罚性赔偿金等共计1.1亿余元。

坚持守正创新,凝聚共治合力。芜湖中院指导全市基层法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合议庭,有效发挥审判资源集合效应。主动融入长三角地区生态环境保护一体化发展,依托长三角“一网通办”等平台,办理跨域立案、委托调查取证、委托送达、协作执行等事项,并与武汉海事法院签署《“共筑沿江法院协同路”执行协作备忘录》,多措并举提升司法协作效能。强化司法建议运用,针对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发司法建议,督促有关单位依法高效履职,促推环境资源案件数量逐年下降。

传递人文关怀,彰显司法智慧。芜湖法院将严格执法与柔性司法相结合,全力守护长江流域发展。深化“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机制,采取当事人担任护林员、护渔员的方式履行判决,促使当事人从违法者变身守护者,实现惩治犯罪和修复生态相统一。在天门山、板子矶分别设立长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并打造芜湖首个环境资源品牌标识“春谷绿”,通过开展巡回审判、人文教育等活动,推动“长江保护人人有责”理念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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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审判》杂志2026年第2期

中国审判新闻半月刊·总第384期

编辑/孙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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