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亮(化名)系蓝天网络公司(化名)员工,双方就入职第一年能否享受年假待遇发生分歧。因入职未满一年,双方就未休年休假协调未果,张亮将蓝天网络公司诉至法院。海淀法院经审理,判决蓝天网络公司支付张亮未休年休假工资5201元。

案 情 简 介

原告张亮诉称,其于2023年1月入职蓝天网络公司,双方签订有劳动合同。2023年12月其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双方当日解除劳动合同。张亮提交的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上显示其在2023年1月入职蓝天网络公司之前,曾有案外公司连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超过12个月的情形。张亮认为,其在入职蓝天网络公司之前已连续工作满1年,故自入职之日起每年享受5天年休假,其在职期间未休过年休假,故起诉要求蓝天网络公司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

蓝天网络公司辩称,张亮确曾于2023年1月至12月在该公司工作,公司通过社会招聘途径招录张亮入职,亦知晓张亮此前工作经历。但是,根据公司《员工手册》的规定,自入职本公司满1年后,每年才开始享受5天年休假。蓝天网络公司认为,张亮在其公司工作未满1年,2023年无法享受年假待遇

法 院 审 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第四条规定,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本案中张亮入职蓝天网络公司前已连续工作满12个月,故其入职蓝天网络公司之日起即可享受带薪年休假。现蓝天网络公司主张依据《员工手册》,张亮入职不满一年故不享受年休假的抗辩意见,于法无据。法院最终判决蓝天网络公司支付张亮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未休年休假工资5201元。

宣判后,双方未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 官 说 法

带薪年休假制度是保障劳动者休息权的重要制度。《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需要指出的是,“连续工作”并非要求劳动者在现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劳动者在入职现用人单位前如已有工作经验,符合连续工作满12个月的情形,即入职起当然地享受年假待遇。司法实践中,部分用人单位对前述法规存在理解误区,在规章制度中规定“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才享受年休假”“司龄满一年后可享受年假待遇”,均与前述规定相悖。

另外,《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上述规定的工作年限时长亦不仅限于现用工单位,劳动者此前在其他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均可累计计算用于核准其可休年假天数。最后需要提醒的是,用人单位应当在正确理解、适用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完善内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假权利,有效减少纠纷发生方可构建稳定、和谐的劳资关系。

(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