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2025年苏州法院治理欠薪十个典型案例。常熟市人民法院案例《包工头逃匿拒付劳动报酬,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郭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入选。

案例10

包工头逃匿拒付劳动报酬,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郭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基本案情

2023年2月至9月期间,被告人郭某承包位于常熟市东南街道某公司车间扩建工程的钢筋项目,期间采用预发生活费等方式,拖延支付7名农民工劳动报酬共计13万余元。郭某将从工程总包单位及分包单位取得的工程款挪用他处,未用于支付劳动报酬,后郭某逃匿无法联系。常熟市人民政府东南街道办事处于2024年4月发出《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支付后,被告人郭某仍不支付。2025年4月11日,被告人郭某经上网追逃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归案后,被告人郭某如实供述了其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犯罪事实,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自愿认罪认罚。

处理结果

常熟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以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应依法予以惩处。被告人郭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郭某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从宽处理。据此,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郭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郭某未提起上诉,该判决已生效。

典型意义

个别企业和个人有的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有的通过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行为,对维护法律权威,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本案中,郭某将从工程总包单位及分包单位取得的工程款用于他处,未向劳动者支付。为了逃避支付劳动报酬义务,逃至外地。郭某无视法律规定,最终受到法律严惩。本案通过严厉惩处恶意欠薪者,有效维护了农民工及时获取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

供稿|行政审判庭

编辑|陈夏芝

排版|戴晓洁

审核|马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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