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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是帮他送送东西、收收钱,万万没想到竟成为贩毒的帮凶,犯下这么重的罪……”去年11月,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以犯运输毒品罪和洗钱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三万元。当王某听到判决后,瞬间瘫软,悔恨的泪水浸湿了囚服。

王某是海城一名普通的出租车司机,近年来出租车行业竞争激烈,收入很不稳定。原本靠双手踏实谋生的他,一次偶然机会,重逢了发小张某,只因一时抹不开的情面和蝇头小利的诱惑,起初,王某也对张某鬼祟的行踪、偏僻的目的地以及车上偶尔残留的刺鼻气味心生疑虑,直到张某亲口承认自己在做“毒品生意”,搭乘王某的车就是为了运送毒品。明知这是重罪,王某却在发小的情分、不菲的车费以及自身经济压力的多重作用下,选择了沉默和纵容。张某从此便成了他的“大客户”,频繁包车往返于城区与城郊之间,且每次支付的车费都远超实际价格,王某也一步步滑向犯罪深渊。

见王某“可靠”,张某变本加厉,得寸进尺,提出了更过分的要求,让王某用自己的微信二维码代为收取毒资,提现后再转交自己。此时的王某,侥幸心理已彻底占据上风,认为过程隐蔽无人知晓,为了获得稳定的车费,竟一口答应下来。至此,王某彻底沦为了张某贩毒链条上的关键一环——既是运输毒品的“专职司机”,又是转移犯罪所得的“资金通道”。在短短时间内,王某累计协助运输毒品40余次,通过微信渠道转移毒资,个人非法获利4000余元。然而,这一切早已进入警方侦查视线。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随着张某贩毒团伙被一网打尽,王某也一同落网。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王某明知他人从事毒品犯罪,仍为其提供运输、资金结算等帮助,其行为已分别构成运输毒品罪洗钱罪,依法提起公诉。当地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

该案检察官在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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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检察官在工作中

铁西区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在此提醒:王某的行为具有双重危害性,应当引起高度重视。其一,运输毒品罪是毒品流向市场的关键环节,直接危害社会秩序和公众健康,无论数量多少,都必须依法打击。其二,洗钱罪则是上游犯罪的“放大器”和“隐身衣”。它为毒品犯罪等恶性犯罪掩饰、隐瞒违法所得,助长了犯罪气焰,并严重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王某代为收取、转移毒资的行为,正是洗钱罪的典型表现。此案再次警示我们:法律底线,是任何时候都不能逾越的红线。面对朋友、亲人的不法请托,“情面”绝不能成为触犯法律的理由。莫以恶小而为之,切勿贪图小利,心存侥幸,认为“只是帮个小忙”。在违法犯罪链条中,任何一个环节的参与者,都将依法被追究相应责任。广大群众应主动学习法律知识,认清毒品犯罪及其关联犯罪的严重性,对一切不法要求果断说“不”,切勿因一念之差,毁掉自己与家庭的未来。

来源:鞍山全媒

作者:张谊丹 姚晓滨 张玲

一审:叶菁璇

二审:廖真

终审:英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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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鞍山市铁西区委宣传部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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