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有时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后,女方突然以报警告强奸为要挟,向男方索要钱财。这种行为到底合不合法?答案是,若双方确实自愿,女方的行为可能涉及犯罪。
比如小敏和小华的案例:两人是初中初恋,2020年7月同学聚会重逢后再次交往,多次在酒店发生性关系。2021年7月,小敏因生活拮据,听到网上的强奸案例后,萌生了向小华要钱的想法。当年8月两人再次发生关系,次日早上小敏就以告强奸要挟小华给钱,遭拒后真的报了警。最终法院认定,两人发生关系时不存在违背妇女意志的情形,小华不构成强奸罪;而小敏有预谋地以告强奸为手段强迫小华给钱,因未得逞,构成敲诈勒索罪未遂,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从法律上看,敲诈勒索罪的核心是使用威胁或恐吓手段,让对方产生恐惧心理,进而处分财产。哪怕威胁的内容不一定会实现,只要足以让对方害怕,就可能构成这个罪。而敲诈勒索罪的既遂需要满足几个步骤:实施威胁、对方产生恐惧、对方基于恐惧给财产、行为人拿到财产、被害人有损失。要是没拿到钱,就像小敏那样,属于未遂,但依然要承担刑事责任。
除了敲诈勒索罪,女方还可能触犯其他罪名。如果女方明明知道双方是自愿的,还故意报警想让男方被错误追究刑事责任,可能构成诬告陷害罪;要是案件到了审理阶段,女方翻供说之前的强奸报案是假的,还可能构成伪证罪。反过来,男方也不是完全没有风险。就算男方没用到暴力、胁迫手段,要是没有客观证据证明双方是自愿的,比如没有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也可能被认定为强奸罪。毕竟法律认定强奸的关键,从来都是发生性关系时是否违背了女方的真实意愿,而不是事后有没有给钱。
所以遇到这类纠纷,最关键的是保留证据——比如双方的聊天记录、开房记录、证人证言,这些都能证明发生关系时的状态。要是真的遇到麻烦,一定要及时找专业律师咨询,避免自己掉进法律陷阱。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