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效法律文书

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自觉履行判决、裁定

是每个公民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

但现实中,

总有少数人心存侥幸,

妄图通过隐瞒财产、转移资产等

“小聪明”逃避执行,

殊不知这种行为

早已触碰法律红线。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下面我院办理的两宗拒不执行典型案件,就揭示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严重后果,那些妄图对抗执行、逃避法律责任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瞒百万资金购证券

拒执获刑悔已晚

2016年至2017年,两级法院先后对寇某诉吴某等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民事判决,判令吴某对他人237万余元的借款及逾期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判决生效后,吴某没有主动筹措资金履行义务,反而盘算着如何“藏钱”避债。2018年3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法院依法向吴某送达执行文书,明确告知其需如实申报财产,但吴某对此置若罔闻。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据查,2018年2月判决生效至2023年10月,吴某银行账户内单笔超1万元的流入资金累计达132万余元,该笔款项本应用于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但吴某不仅未向法院申报任何财产信息,还通过取现、将部分款项转账至其母亲名下的方式转移资金,甚至用该笔隐藏款项购买证券,企图借助亲属账户隐匿自身财产状况,最终导致生效判决无法执行。

我院认为吴某在有能力部分执行生效判决的情况下,将款项取现或转付他处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对其提起公诉。吴某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转房产、卖豪车,

花式避债”终获刑

黄某某是一家酒店的经营者,因长期拖欠出租人崔某某的房屋租金被诉至法院。经一审、二审审理,法院最终判决解除租赁合同,判令黄某某腾退场地,并支付拖欠的租金及违约金。判决生效后,黄某某虽按要求腾退了场地,却在履行金钱给付义务上动起了“歪脑筋”,上演了一出“花式转移财产”的戏码。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法院判决生效前,黄某某便预感名下财产可能被执行,遂提前将名下房产过户至侄子名下,谎称系偿还亲属债务,实则仍由自己居住使用,妄图以 “假偿债、真转移” 的方式逃避执行。一审判决作出后,黄某某见二审维持原判的可能性极大,又火速将名下奔驰车低价转让给其弟弟。二审判决生效后,其弟弟立即将该车辆转手变卖,所得款项悉数转入黄某某实际控制的母亲银行账户及微信账户。黄某某自以为手段隐蔽、天衣无缝,殊不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其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的全部事实均被依法查清,这场精心策划的逃债闹剧最终彻底落空。

我院依法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黄某某提起公诉,最终其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法律面前没有侥幸,生效判决不容挑衅。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不仅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更严重挑战了司法权威,破坏了社会公平正义。“躲得过初一,躲不过十五”,任何试图通过隐瞒财产、转移资产等方式逃避执行的行为,都将被依法追究责任,付出沉重的法律代价。

诚信是立身之本,守法是公民义务。在此提醒广大公民,要敬畏法律、诚信履约,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同时告诫相关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才是唯一正确的选择,切勿心存侥幸、铤而走险,否则终将自食恶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