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戴云

1月21日,市场监管总局禁止佛山市南海区蓝鸟燃气有限公司与佛山市南海区南官燃气有限公司等经营者新设合营企业案。“本案是市场监管总局首次禁止的公用事业领域经营者集中。”2月11日,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二司司长徐乐夫在专题新闻发布会上公开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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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二司司长徐乐夫。图片来源:市场监管总局

据介绍,在该交易中,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6家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拟在南海区新设一家合营企业,从事建设并运营瓶装液化石油气储配站业务。瓶装液化石油气下游客户多为城中村居民、租户、小餐饮商户等群体。经审查,该集中将导致集中后实体在佛山市南海区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获得市场支配地位,同时也更有利于集中后实体与其他市场参与者达成协调行为,可能实施提高价格等行为,损害市场公平竞争和消费者利益。

徐乐夫指出,市场监管总局依法禁止该案,主要考虑有3点:

一是依法应当禁止。集中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经营者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能够解决问题的承诺方案,也未能证明集中对竞争产生的有利影响明显大于不利影响,或者符合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反垄断法》,应当予以禁止。

二是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利益。瓶装液化石油气涉及民生领域。该集中可能进一步推高价格,增加群众负担。依法禁止本案有利于维护民生福祉,也是市场监管总局坚持监管为民的重要体现。

三是禁止该案还将具有一定示范效果。公用事业涉及民众生活必需,不少地方公用事业领域整合,提高了服务质量、守住了安全底线,但也有一些整合存在垄断风险。据了解,已有外地企业到佛山学习本交易的所谓“先进交易模式”,一旦获批将予以效仿。禁止该案为公用事业领域类似整合提供了审查范式,划定了监管“红线”,可有效提示公用事业企业关注并购整合垄断风险,从源头预防、制止公用事业领域垄断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