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一名女教师因在三人微信群聊中传播同事"卖淫"传言被行政拘留两日,该案二审于2月11日在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起被称为"三人群聊八卦被拘"的案件,引发了公众对网络言论自由与法律边界的广泛讨论。
案件核心争议在于"三人微信群"是否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公然传播"。根据天台县公安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林女士(化名)在"仙女下凡"闺蜜群和"果冻局长"家庭群中传播未经核实的负面信息,并通过私聊发送涉事教师照片,最终导致信息扩散。警方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规定作出处罚。
法律界对此存在不同解读。支持处罚的观点认为,微信群组本质上具有传播性,三人群聊虽人数较少,但信息仍可能通过群成员二次传播。反对观点则强调,三人微信群属于私密社交范畴,参与者之间存在特定信任关系,不应简单等同于公共场所传播。
值得注意的是,本案信息传播链条显示关键扩散节点并非林女士本人。根据庭审证据,是林女士的朋友郑某某将信息转发至两个六人群,才导致谣言大规模扩散。但法院一审判决认为,林女士作为涉事教师前同事,其传播行为更具可信度,客观上助推了谣言传播。
类似案件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裁判差异。2023年江苏一起案件中,法院认定五人群聊不构成"公然"要件;而2022年北京某案则判定,即使是一对一私聊,若发送方明知接收方有传播可能,也可构成诽谤。这种差异反映了网络时代言论规制面临的认定难题。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指出:"判断是否构成诽谤,需同时考察主观恶意、客观损害和因果关系三个要素。本案特殊之处在于,当事人并非信息源头,但确实参与了关键信息确认环节。"
案件二审焦点集中在三个方面:林女士是否存在主观恶意;三人微信群是否属于"公然"范畴;行政处罚的"情节较重"认定是否适当。庭审中,林女士坚称自己仅是闲聊,未预料到信息会被转发,且看到朋友转发的群聊记录时,误以为传言已广泛传播。
该案判决结果可能对网络言论规范产生深远影响。过度扩张解释"公然"要件可能抑制正常社交;而过宽认定"私密空间",又可能导致名誉权保护出现真空。如何在保障公民言论自由与保护个人名誉权之间寻找平衡点,成为摆在司法机关面前的重要课题。
目前,包括涉事教师申某某在内的多名证人已出庭作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表示将依法公正审理此案,二审判决预计将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无论结果如何,这起案件都已为网络时代的言论责任划定提供了重要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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