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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信息转自:平安远安

原标题:

鸣凤城区及旧县镇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告知书

鸣凤城区及旧县镇部分区域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告知书

各位居民:

根据《远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远安县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的通知》规定(远政发〔2026〕2号),我县鸣凤城区及旧县镇部分区域被划定为“禁止燃放 ”烟花爆竹区域,其他六个乡镇集镇划定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为抓好“禁限放”工作,现告知如下:

一、禁放区域:

1.鸣凤镇:鸣凤镇除花园村外的全部区域。

2.旧县镇:安鹿村,红岩村一组、二组,洪家村一组、二组,董家村荷当公路以东区域。

二、限放区域(除农历除夕至正月十五期间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外,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1.旧县集镇:南至旧县桥头、北至七里村交警固定测速卡扣,育才路至泽辉学校,街道两侧200米范围内。

2.花林寺镇:石头店集镇南至绿化达标纪念碑、北至红绿灯路口,街道东侧100米、西侧300米范围内;花林寺集镇南至高速入口,北至关口垭,公路两侧100米范围内。

3.洋坪集镇:东至陈家湾村与郑家冲村交汇处,南从二桥头沿沮河至任家岗和洋坪村交界处,西至二桥桥头,北至227县道和上夜红山村道交汇处围合区域。

4.嫘祖集镇:垭丝路、临城街、嫘祖文化广场围合区域及主街道两侧各100米范围内。

5.茅坪场集镇:南至“高脚寺”、北至卫生院,街道东西两侧各100米范围内。

6.河口乡集镇:东至集镇小广场三叉路口、南顺刘家河而下,西自沿河路8号至美丽餐馆,北至云台路终端桥头、高河方向至原水管站宿舍后三叉路口围合区域。

三、禁放时间:

全年禁止储存、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四、违规燃放的法律责任: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敬请广大居民自觉遵守,感谢您的理解、配合。

远安县公安局

2026年2月10日

排版/审核:远安坤哥

本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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