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在重庆巫溪县,执勤民警在例行检查中发现,一辆白色越野车的后备箱里,居然坐了两名不足10岁的儿童。原来,一家人返乡过年,车里坐不下,家长竟不顾危险,让两名儿童坐进了后备箱。
事发当天,执勤民警先发现这辆车后排乘客没系安全带,准备依法进行处理。可驾驶员张某神色慌张,总是往后备箱看,这一反常举动立刻引起了民警的警觉。民警打开后备箱发现,竟有两名儿童蜷缩在后备箱的衣物堆中,民警赶紧将这两名年龄分别为4岁和8岁的孩子,从后备箱里抱了出来。
经核查,该车核载5人,实际乘坐6人,属于超员。民警提醒,将孩子放在后备箱,万一车辆急刹车或发生碰撞,后果不堪设想。为此,民警依法对驾驶员张某进行了处罚,罚款100元,驾驶证记3分。同时,要求张某当场联系合规车辆,将超员人员进行转移,确保行车安全。
在此次事件中,民警对该车驾驶员的处罚依据是什么,行车时将孩子塞进后备箱的做法存在哪些安全隐患?
2月11日,九派新闻咨询了北京市中闻(西安)律师事务所谭敏涛律师。他表示,该车驾驶员的核心违法行为是超员驾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明确规定:“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及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的相关规定,对超员的处罚标准如下: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即普通私家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20%的,处100元罚款。驾驶7座以下载客汽车,超员未达到20%,记3分。
在本案中,民警对驾驶员处以“罚款100元,驾驶证记3分”,符合对普通私家车“超员未达20%”的基本处罚标准。但需要强调的是,将人置于后备箱的行为,其危险性远超普通超员,是加重处罚情节。
谭敏涛进一步解释,后备箱没有车身结构(如B柱、C柱)的加强保护,没有吸能缓冲区。一旦发生追尾事故,后备箱是首要的撞击和挤压区域,孩子将直接承受全部冲击力,后果不堪设想。
后备箱也没有安全带与安全气囊,车辆任何方向的碰撞、急刹、侧翻,都会导致孩子在箱内被剧烈抛甩、撞击箱壁和内部硬物,或将造成致命伤害。
此外,后备箱内通风极差,尤其在行驶中尾气可能渗入。在夏季或密闭环境下,短时间内即可导致缺氧、中暑、昏迷甚至死亡。
谭敏涛表示,将人置于后备箱行驶这一行为属于性质极其恶劣、危险程度极高的违法行为,通常被认定为“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可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此项违法记3分。
“在实际执法中,交警会对‘超员’和‘妨碍安全驾驶’(后备箱载人)这两项违法行为分别裁定、合并执行。这意味着驾驶员可能面临‘罚款+记分’总额高于单一超员处罚的结果。”他说。
(九派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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