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北流市公安局新圩派出所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安全检查,依法查处两起在沿街店铺内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案件,两名违法行为人李某某、张某某均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
经查,李某某在其经营的文具店内,张某某在其经营的冰淇淋批发店内,均将大量烟花爆竹与日常商品混杂储存。公安机关当场依法对涉案烟花爆竹予以扣押。
民警提醒,此种行为的危害性极大
极易引发火灾爆炸: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物品,文具店的纸张、冰淇淋店的包装等均为可燃物,混杂储存如同埋下“隐形炸弹”,一点小火花就可能引发连锁爆燃。
严重威胁公共安全:这类店铺通常位于居民区或商业街,人员密集。一旦发生事故,火势和爆炸会迅速波及周边商铺、住户和过往群众,造成难以估量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完全不具备安全条件:日常经营场所的消防设施、建筑结构、安全距离等均不符合危险物品储存的法定标准,无法应对突发险情,储存本身即是重大安全隐患。
警方提醒,烟花爆竹属于具有易燃易爆属性的危险物品,其储存、销售有严格的安全标准和许可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超市、文具店、仓库、商铺等日常经营或居住场所内,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
北流公安始终保持对涉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对“前店后仓”、隐蔽储存等违法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请广大经营者务必守法经营,切莫心存侥幸,因小失大。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身边违法违规线索,共同维护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
来源丨北流公安
编辑丨宁 夏
审核丨蒋西河
监制丨谭丽莹
出品丨玉林市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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