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不到十分钟的买断签字,正在悄悄吞掉很多人每月上千块的养老金,还能补回来你敢信吗?
那场从九十年代末蔓延到本世纪初的改制潮,把一批中年工人推向窗口,很多人当年就被告知“签个协议、领一笔钱,从此互不相欠”。问题是,政策里根本没这个词。劳社部1999年10号文白纸黑字写着:任何单位不能以所谓买断方式切断社保关系。也就是说,那些拆迁似的“买断工龄”,最多算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绝对不能把连续工龄、补缴义务一刀砍掉。
真正影响养老金的,是三个关键点:有没有自愿协商、补偿是不是按法定标准算、社保有没有接续。缺少任何一条,协议里侵害权益的部分都可以被认定无效。别觉得签了字就完了,法律还在那儿等你拿依据。
最直接的钱,就是补偿差额。依法是工作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上不封顶,六个月起算一年,不到六个月也得给半个月,工资应按解除前12个月平均收入算,包含奖金津贴。当年不少单位只按最低工资或十几年前的基数算,工龄也随意砍半。我一个老同事在钢厂干了18年,只按8年给钱,后来拿着工资条去人社仲裁,硬是把十万差额追回来。
第二笔是社保欠费。一些企业“买断”当天就停缴,让职工自己去补。这违反刚才那份文件和社保法。你只要证明在岗时间,哪怕是工段长补写的考勤册,社保分中心都能据此责令单位补缴。别嫌麻烦,每补一年,退休后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部分都会涨,我妈就是补了四年断档,退休工资直接多了四百多。
第三个要追回的是视同缴费年限。1992到1996年期间的连续工龄,国家承认为视同缴费,用来算基础养老金。买断不买断都不能抹掉这段记录。很多人档案里有招工表、转正审批表,只是退休审核时没人提。把材料递交给社保核定科,认定成功后不仅月领增加,之前少发的差额还会补给你。
还有一种情况,值得翻旧账:胁迫或欺骗签字。如果当年单位搞“不开会不给工资”“不签就扣奖金”这类操作,劳动合同法明确允许认定协议无效,造成的损失可以要求赔偿。我表叔当年就是被车间主任堵在办公室逼签,去年把证人证言拿出来,仲裁委直接支持了补偿差额。
别忘记那些该有却没落地的安置待遇。国企改制须提供再就业服务、生活费、技能培训。有的地方只发一笔钱就让人走人,等于没履行政策。只要找得到当年下发的安置文件,你就有理有据要求补足。当年内蒙某矿区下岗职工联名申请后,地方财政给每人补发了三年生活费,我是刷到一个老师傅的分享才知道原来还能这样。
有人问隔了二十多年还来得及吗?答案是可以。人社系统一直有“历史遗留问题窗口”,只要准备材料,走正规渠道完全可行:先去档案馆把招工、调档、工资审批等原件复印盖章;再到社保大厅打印历年缴费明细,对照哪些年份缺口;资料齐后到人社窗口申请复核工龄和社保;如果材料缺失,就去原单位主管部门调底账;对处理结果不服,再去劳动仲裁。整个流程不收费用,网上那些“付费代办”基本都是套路,说真的,这些规定听着挺好,就是不知道每个地方工作人员是否都熟,碰到不懂的,多问一句也没坏处。
身边确实有成功案例。我们厂的老曹1981年入职,2001年买断只拿了不到两万元,社保断了五年,退休时每月一千三左右。去年他翻出档案里的蓝皮工资册,申请补认视同年限,并让单位补缴断档,重新核算后每月到手两千二,还补发了好几万。改变结果的不是吵闹,而是用政策和证据说话。
九十年代那群人,白班夜班地熬,遇上改革潮不得不自谋生路。国家制度并没忘他们,关键看自己有没有主动把权益捡回来。别等到养老金到账时才叹气,趁现在身体还行,跑一趟窗口,把自己的工龄、社保、补偿逐条核实。档案在手、政策在心,再复杂的手续也能拨开。
如果发现档案里缺关键材料,你会自己跑回原单位查还是直接去仲裁窗口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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