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2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商评字 [2026]第0000012650 号裁定书,正式宣告第69074427号 “红牛新先锋” 商标无效。
该裁定源于德钾盐(深圳)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德国钾盐集团中国子公司)对德国钾镁盐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持争议商标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核心依据为 “红牛新先锋” 与申请人 17 个在先 “红牛” 系列注册商标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易导致相关公众混淆误认。
在本案中,德国钾镁盐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红牛新先锋”商标仿冒行径败诉,国家知识产权局据事实支持了德钾盐(深圳)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商标无效宣告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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