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运期间,群众出行需求旺盛,道路运输安全容不得半点马虎。为切实保障广大乘客合法权益、规范网约车市场秩序,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公安机关持续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依托信息化预警与大数据研判,精准打击使用伪造、变造证件从事网约车营运的违法违规行为。近期,一起典型案件被依法查处,涉案人员受到行政拘留并追缴违法所得,再次向社会释放“违法必究、造假必惩”的强烈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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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顾:假证接单“跑得快”,法网恢恢“跑不掉”

日前,市交通运输局执法部门在开展网约车市场线上巡查与路面抽检时,发现司机申某某存在异常营运线索。经核查,其在网约车平台注册时提交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均系伪造、变造证件。申某某未取得合法营运资质,却长期通过平台接单载客,违反《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也给乘客出行埋下安全隐患。

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固定证据、立案调查。根据行刑衔接机制,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将申某某使用伪造、变造国家机关证件从事非法营运的违法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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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行政拘留+追缴违法所得,一个不落

公安机关经查实,申某某的行为已构成“使用伪造、变造国家机关证件”。依据2025年6月修订、同年12月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之规定,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二日的处罚决定,并追缴全部违法所得。

一案双查、双罚到位——交通执法部门还将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对申某某的非法营运行为另行实施行政处罚。这意味着,造假者不仅要“进班房”,还要“吐出不义之财”,并面临数万元的经济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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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课堂:伪造证件跑网约车,到底要付出多大代价?

不少驾驶员对伪造证件的法律后果存在模糊认识,认为“只是办个假证接单,大不了罚款了事”。实际上,从交通违法到治安违法,只有一证之隔;从行政拘留到刑事追责,只有一念之差。

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罚款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罚款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

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上述证件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同样按上述标准予以罚款。

根据2025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三条:

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申某某案即是典型——虽然仅使用两张假证、接单数量不多,仍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若涉案情节更严重,或曾因同类行为被处罚过,还可能面临更长的拘留期限,甚至触犯刑法,构成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持续严查:让假证无处遁形,让违法寸步难行

网约车合规化是行业健康发展的底线,没有“双证”就没有营运资格,使用假证更是触碰法律红线。 当前,市交通运输部门已全面应用数字化比对手段,对网约车平台注册信息进行常态化筛查,对路面营运车辆实施精准抽查,假证“一眼识破”、违法“露头就打”,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绝不姑息。

致驾驶员朋友:证件必须通过正规考试和审核合法取得,切莫轻信“包过”“免考代办”等虚假宣传,更不要购买、使用伪造证件。一旦被查获,罚款、拘留、追缴违法所得、信用惩戒将叠加而至,一次违法,终身留痕,得不偿失。

致乘客朋友:出行请选择合规网约车平台,上车前核对车辆号牌、驾驶员信息与平台显示是否一致。如发现车辆无证、人车不符、证件造假等线索,欢迎随时拨打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12328举报。您的每一次监督,都在为城市出行安全加码。

守法经营,方能行稳致远;

拒乘黑车,共筑平安坦途。

市交通运输局将持续联合

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

以铁腕手段整治市场乱象,

全力守护每一位市民的出行安全。

来源:肇庆交通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