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李涛)年关将至,烟花爆竹进入销售旺季。为持续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强化警示教育,我市应急管理部门通报多起烟花爆竹非法储存类典型案例,警示相关单位和个人:安全储存不容忽视,侥幸心理终将付出代价。

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查缴现场。(市应急管理局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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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查缴现场。(市应急管理局供图)

2026年1月22日,根据群众举报,雨湖区应急管理局对某园超市(房屋所有人为周某)进行现场核查。经查,该超市未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在超市门店后方的仓库内储存有烟花4箱、盘炮46盘、条鞭3.5箱、条鞭60封、玩具烟花5箱、闪光雷2个。目前,雨湖区应急管理局已将该案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2026年1月16日,湘潭县易俗河镇派出所组织民警开展走访排查,在某超市2楼货物仓库查获烟花爆竹10余箱。经公安机关调查,该超市店主刘某某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资质,且储存场所缺乏基本消防设施。因刘某某主动投案且态度良好,公安机关依法对刘某某免予行政处罚。

2026年1月7日,韶山市公安局、韶山市应急管理局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联合执法,在清溪镇长湖村王某家中查获一批待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价值约1万元。韶山市公安局对当事人王某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处以行政拘留5日,并对所涉烟花爆竹进行查封扣押。

2025年1月20日,湘潭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易俗河镇小某浏阳烟花店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店虽已依法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但存在超量储存等违法行为。经调查查明,该店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量(该零售许可证载明数量140箱/140千克,实际储存187箱,超量共计47箱)。湘潭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门店作出罚款人民币20500元、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和违法所得540元的行政处罚。

应急执法人员介绍,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必须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严禁在居民住宅、商铺仓库、地下室等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即便是取得经营许可的零售点,也必须严格按照许可证载明的限制存放量储存,严禁超量储存。

市应急管理局提请广大市民积极举报身边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共同消除安全隐患。提供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线索,查证属实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最高奖励30万元!举报投诉电话:12350,也可通过“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举报”微信小程序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