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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清廉江苏”微信公众号2月11日消息,中国共产党江苏省第十四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决议,于2月10日通过。
其中,全会审议通过关于追认给予周为号同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决定。
公开资料显示,周为号出生于1966年,盐城人。他曾长期在江苏省委组织部工作,曾任省委组织部三处处长,省委组织部办公室主任,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等职务。
2024年2月,时年58岁的周为号调任江苏省水利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正厅级)。
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七章第四十一条,对党员的纪律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留党察看最长不超过两年。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党员经过留党察看,确已改正错误的,应当恢复其党员的权利;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当开除党籍。
第四十二条规定,对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给以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的处分,必须由本人所在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决定。在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可以先由中央政治局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作出处理决定,待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江苏省水利厅官网“领导分工”一栏显示,目前周为号已不再担任省水利厅副厅长职务。
来源:清廉江苏 澎湃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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