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全文刊发于《世界经济与政治论坛》2026年第1期
作者简介
谈东晨,南京理工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助理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国家安全、大国科技竞争等,在《世界经济与政治》《东北亚论坛》等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多篇。
摘要 Abstract
自2017年以来,美国公开遏制兼具技术、规模和国际市场份额优势的中国民用无人机产业,对中国先进制造业“出海”构成了严重挑战。美国因自身国防工业的系统性弊病以及网络安全战略的“攻防悖论”,而将中国民用无人机诬陷为军事和情报“威胁”。兴盛的民用无人机产业是中国先进制造业生态系统建设成果和新质生产力崛起的缩影,对美国长期垄断的高科技产业霸权地位构成了挑战。在美国内政治维度,固守科技冷战思维的“技术鹰派”持续推动排华政策议程,低空利益集团抓住制造业回流的战略契机,积极谋求自身利益诉求。通过压缩市场空间以改造民用无人机需求端、精准制裁中国企业以更迭供应端、影响舆论以冲击市场认同、强化本土产能和产业联盟体系以重塑竞争格局,美国企图将传统霸权秩序延伸至低空领域,但塑造低空霸权之举所产生的目标悖论、成本悖论和创新悖论必使其遭受反噬。面对打压,中国新质生产力需坚守和拓展国际市场,方可改变美国产业霸权秩序。
关键词 Keywords
低空经济 无人机 产业链 供应链 科技冷战思维 网络安全 新质生产力
一、引言
低空经济是以各种有人驾驶和无人驾驶航空器的低空飞行活动为牵引,辐射带动相关领域融合发展的综合性经济形态。产业链条长、应用领域广、智能化前景好的民用无人机则是公认的低空经济发展支柱。中美两国都是全球民用无人机生产与消费的重要基地。2023年全球前20名民用无人机制造企业中,美国拥有4家,中国则拥有6家且其中3家名列前5,分别为大疆创新(DJI,以下简称“大疆”)、极飞科技(XAG)和纵横(JOUAV)。作为全球领先的民用无人机制造商,大疆是积极“走出去”并在海外市场取得佳绩的代表性中国科技企业。2017年大疆全球销售额达到176亿元,其中,海外市场贡献了总收入的80%;2020年,大疆占据全球民用无人机市场份额的69%,在北美市场占有68%,因其质量上乘、性价比高而广受海外消费者青睐。然而,近年来,美国公开对以大疆为代表的中国民用无人机产业实施一系列打压,加紧出台“封杀令”,强势争夺全球低空产业优势和市场份额,这无疑会对中国高科技产业“出海”和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产生恶劣影响。
作为决定国家在全球分工体系中地位的基础性条件,高科技产业是当前中美战略竞争研究的核心议题之一。对此的规范性研究,侧重于批判美国科技霸权主义“竞争—垄断—霸权”逻辑和技术民族主义“美国技术至上”思想传统,对美国遏制中国高科技产业的“泛安全化”路径作出概括——在认知层面,宣扬技术落后危机、奉行科技零和博弈、敌视社会主义政权;在手段层面,将相互依存关系“武器化”,以实施“脱钩断链”和“小院高墙”产业政策,并持续污名化中国科技发展成就;在影响层面,严重干扰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安全与稳定,恶化全球科技治理环境。对此的实证性研究,关注由科技创新牵引、与国家安全密切相关且经济外溢效应明显的战略性产业,如光伏、半导体、电动汽车、生成式人工智能、应用程序、商用大飞机等,深度分析美国具体的对华遏制逻辑。有学者发现,美国对华半导体产业实施了极端技术封锁,而对于光伏产业,则采取有限度的市场限制。研究指出,特定行业性质、中美产业地位和美国内政治形势方面的不同,塑造出美国对华战略性产业遏制策略上的差异。基于全球产业链特性、中美竞争关系和美国国内政治这三重维度,将学界对于中美特定战略性产业竞争的代表性实证研究成果纳入比较分析框架,可以推导出三个假设:(1)当美国在特定的全球战略性产业链上享有技术垄断地位时,其会选择动用限制技术扩散的卖方权力;(2)当中国某一战略性产业在“出海”方面具备潜力或规模优势时,美国会选择动用封锁市场的买方权力;(3)当美国国内决策精英与利益集团针对某一战略性产业达成排华共识时,美国政府更易出台较极端的“脱钩断链”政策。
区别于美国业已形成霸权的半导体、商用大飞机产业,以及进入美国市场受挫的中国电动汽车、生成式人工智能产业,中国民用无人机产业同时拥有技术、规模和美国市场份额优势。那么,其如何被美国纳入“泛安全化”框架?是否与光伏、应用程序产业面临相同的买方权力打压?美国国内决策精英与利益集团是否已对此形成共识?美国又如何争夺此领域的产业优势,进而塑造低空霸权?解答这些问题,即掌握美国遏制中国民用无人机产业的行动逻辑,是维护中国高科技产业海外利益和战略性产业发展安全的基础。本文首先基于民用无人机产业的战略属性、全球市场下的中美竞争格局,以及美国国内围绕该产业的政治活动,全方位分析美国遏制的原因;其次,通过梳理美国逐步“封杀”大疆等中国民用无人机企业的政策脉络,分类并概括其遏制路径;最后,综合规范性与实证性研究,简要评析美国遏制手段的效果及影响。
二、美国遏制中国民用无人机产业的原因
在国际关系视域中,战略性产业因同时包含了技术(先进生产力)、市场(跨国生产关系)与安全(国家生存的必需)这三大国家利益基本要素,而被视为大国权力博弈的关键抓手以及科技竞争的主战场。民用无人机的战略性产业地位缘于:第一,民用无人机技术与国家安全“强相关”,甚至影响战争形态和军事理论;第二,作为大国产业竞争的新疆域,当前全球低空经济暂无霸权;第三,中国该产业的崛起反映出美国科技霸权秩序的衰落。这些共同构成美国遏制中国民用无人机产业的外因。而内因则在于,在美国重振制造业的战略背景下,受科技冷战思维驱动的美国决策精英与低空利益集团亲密互动,合作推进针对中国民用无人机的“封杀”政策。
(一)美国安全焦虑:臆测所谓中国民用无人机产业“威胁”
无人机技术最初服务于军事目的,其“军转民”的过程表现为规格轻量化、操作便利化和成本平民化。同时,大国空域管理改革开拓了低空市场,鼓励各类创新主体围绕工农业和文娱消费需求设计技术路线、开发工业级和消费级无人机产品,这使得民用无人机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身份得到确立。尽管如此,民用无人机并未远离政治安全、军事安全、国土安全和社会安全范畴,近年来其被美西方频繁写入安全战略文件,对于大国安全观而言兼有启发与冲击。
一方面,民用无人机及其技术可以赋能国防工业,引发了美国军事安全焦虑。2021年1月,特朗普签署《保护美国免受某些无人驾驶飞机系统侵害》行政命令(编号13981),强调“在本国生产无人机系统及某些关键组件的能力,对于国防及国防工业基础的安全和实力至关重要”。军用无人机的战略价值在于利用较低的经济成本、生命成本和政治成本,带来易扩散、可信度高且持久的威胁,进而影响势力数量、军贸格局、战争伦理和军备竞赛态势,这些已得到充分验证。这种“战术价值—战略影响”逻辑也可由民用无人机承载,甚至能凭借更低的成本和更高的扩散性,重塑军事理论。民用与军用无人机的边界已然模糊,特别是民用无人机产业的部分先进技术,能够支持包括无人机侦查监视、蜂群系统、“无人机+”协同作战、诱饵、抵近攻击、电子战、战场通信中继、空中部署与回收在内的新型作战行动。
在美国看来,中国民用无人机产业的领先地位“潜藏”军事“威胁”。本轮俄乌冲突中,双方作战人员均存在将大疆、道通(Autel Robotics)等中国品牌民用无人机直接或经改装后应用于军事场景的情况。2022年3月,乌克兰副总理兼数字化转型部部长米哈伊洛·费多罗夫(Mykhailo Fedorov)致函大疆高管称“俄罗斯军队正在使用大疆无人机将导弹引导至平民目标”,请求“大疆在乌境内设置针对俄无人机的地理围栏(禁飞区)”;不久,其又宣称乌军采购了数千架大疆无人机用于“帮助击退俄军”。2022年4月26日,大疆正式宣布暂停俄罗斯和乌克兰的业务活动。2023年8月,美国智库“海军分析中心”研究员塞缪尔·本德特(Samuel Bendett)称,“大疆和道通是乌克兰军队的主力无人机,自俄乌冲突以来,已有数千架无人机投入使用。大疆无人机成为开展情报、监视与侦察、目标跟踪、火炮定位和轻型作战任务的首选,乌军无人机操作员在驾驶这些中国制造的无人机方面积累了大量经验。”这绝非中方责任,但美国政府和部分媒体认为,中国民用无人机产业主动介入了冲突,尤其是为俄军提供技术支持。例如,2024年10月,美国财政部宣布制裁中国一家无人机发动机制造商,指控其与俄罗斯国有军工企业合作,“直接开发和生产完整武器系统(Garpiya系列无人机)”。2025年7月,美国彭博社报道称,俄罗斯军用无人机企业Aero-HIT公司2023年初便开始与道通公司的工程师合作,将民用的道通无人机改装为军事用途;这篇报道被美国和乌克兰多家媒体转载而造成恶劣影响,但实际上作者也承认并无直接证据能证明道通公司官方参与其中。
另一方面,国防工业系统性弊病是美国产生“无人机落后于中国”危机感的又一来源。2022年2月,美国国防部《国防工业基础竞争状况》报告指出,美国国防工业持续整合导致主承包商数量锐减,重要武器系统供应高度依赖少数军工巨头,这严重打击了中小型初创企业的积极性。为了实现利润最大化,这些美国军工巨头偏好承揽高端高额装备合同,而长期忽视包括中小型无人机在内的、利润率较低的轻装备,同时,出于节约成本,其将部分装备制造业务外包,一些原材料或关键零部件甚至依赖进口,这导致美国本土国防工业供应链逐步萎缩和僵化。当前美军的无人作战力量部署计划,如针对台海地区制定的“地狱景观”(Hellscape)计划,要求低成本、规模化的智能无人机制造能力作为支撑,这单靠现有军工巨头难以满足需求,亟须拉拢中小企业进行技术研发和产能分摊。2025年7月10日,美国国防部部长皮特·赫格塞思(Pete Hegseth)签署主题为“释放美军无人机优势”的军方高层备忘录,宣称“我们的对手每年生产数百万架廉价无人机”,批评拜登政府的官僚作风导致美军没能装备先进且致命的小型无人机,提出要以军方采购扶持“刚刚起步的”美本土无人机制造基础。
民用无人机可以赋能公共安全治理,也引发了美国的网络安全焦虑。2025年6月6日,特朗普签署《恢复美国领空主权》行政命令(编号14305),开篇即称“无人机具有增强公共安全以及巩固美国在全球创新中领导地位的潜力,但犯罪分子、恐怖分子和敌对的外国行为体加紧将这些技术武器化,对我们的国土造成了新的严重威胁。”无人机已深度嵌入美国公共安全治理实践中。2020年,一位美国学者估算,全美有1578个州级和其他地方公共安全机构采购了无人机,较2018年增加了500多家。但随着无人机的普及,其带来的非传统安全风险引起美国警觉。风险之一是民用无人机被用于犯罪活动。美国司法部列举了若干涉及民用无人机的恶意应用场景,如非法监视、生化袭击、破坏大型露天活动、攻击政府设施及人员、跨境走私毒品、向监狱投送违禁品等。2022年4月,拜登政府发布《国内反无人机系统国家行动计划》,宣称要防范国内“恶意使用无人机进行犯罪、进行非法监视和工业间谍的活动”。风险之二是民用无人机的网络安全被恶意破坏。民用无人机的飞行、指挥和通信活动以及数据的采集、传输和分析活动,高度依赖网络安全系统。针对民用无人机的网络攻击,如干扰通信系统服务器的“拒绝服务攻击”和破坏无人机群中继转发网络的“黑洞攻击”等,可能会导致用户失去无人机控制权,无人机飞行路径被篡改,或者直接坠毁,进而威胁地面人员和设施安全。同时,民用无人机的信息收集、数据传输、储存和加工系统如果存在安全漏洞,则极易造成数据丢失和隐私泄露,尤其是在军事禁区或关键基础设施等敏感区域运行的公务无人机,需要规避情报被窃取的风险。因此,大国自然重视民用无人机的通信链路、数据加密、后门程序等安全技术的脆弱面。
基于自身网络安全战略的“攻防悖论”和上述无人机网络技术特性,美国将市场占有率高的中国民用无人机诬陷为“间谍”加以打压。作为网络技术霸权国,美国最早制定了攻击性网络空间战略,对他国实施了一系列信息操纵、网络间谍和关键基础设施破坏活动,但美国也因此陷入困境——近年来,美国水坝、输油管道、政府软件等多个领域的关键基础设施遭遇网络攻击,这使得美国处于长期的网络安全焦虑中。2017年特朗普上台后大肆“毁约退群”,这不仅造成中美2015年达成的网络安全共识作用式微,还将“去中国化”与“泛安全化”杂糅,围堵华为等中国信息与通信技术(ICT)企业“出海”;2019年5月,在特朗普签署“保护”信息与通信技术供应链行政命令的数日后,美国土安全部发出警告,称中国制造的无人机可能会将敏感数据发送回中国或与第三方共享。2023年3月,拜登政府发布的《国家网络安全战略》再提保护关键基础设施、破坏和瓦解“威胁行为者”,并推出强化联网设备安全认证、更新政府采购政策等国家监管手段,直指在美国公共安全和服务部门广泛应用的中国无人机。2024年1月,美国网络安全和基础设施安全局(CISA)和联邦调查局(FBI)发布一项“网络安全指南”,公开称中国制造的无人机对美关键基础设施和国家安全构成了持续的重大“威胁”,具体表现在:将相关技术暴露给中国企业,有损美国竞争优势;提供关键基础设施运营和漏洞的信息,增强中国破坏关键服务的能力;损害网络或物理安全控制,进而导致关键资产被盗被毁;泄露网络访问详情,增强中国对关键基础设施的网络攻击能力。
(二)美国霸权式微:中国民用无人机产业崛起及全球意义
美国在民用无人机领域尚未出现如英特尔、波音公司那般能够控制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拥有买方或卖方权力的超级企业或市场寡头,而中国民用无人机产业基础坚实、头部企业海外市场优势显著,凭借卓越的产品竞争力塑造了全球消费偏好。这一成绩映射了中国新质生产力崛起对于国际社会生产方式进步产生的积极影响——解构后发国家“低端锁定”困境、突破美西方科技垄断体系、推动美国高科技产业霸权秩序变革。这种进步方向当然会遭到霸主的阻遏。
总体上看,美西方虽然在民用无人机产业链上游拥有传统的知识优势,但不足以对在产业链中上游具有生产优势并正缩小尖端技术差距的中国实施“卡脖子”。民用无人机产业链的上游是原材料(如用于机体结构件的铝合金、碳纤维等轻质材料)和组件(涉及任务载荷、飞控导航、电气动力、地面指挥、通信图传等系统的各种零部件);中游是设计研发(包括硬件与软件)和整机组装;下游是与具体应用场景配套的运营服务。在这些核心环节上,若干企业经过数年市场竞争而占据可观市场份额,共同构成了跨国性的民用无人机供应链(如图1所示)。即使大国基于安全考虑,在民用无人机供给端对敏感技术进行管制,但符合出口规范而进入全球市场的民用无人机,仍是科技含量较高的工业产品,特别是工业级无人机涉及的激光雷达、高光谱成像仪、控制芯片、导航模块、传感器、通信和图传设备等高端组件、先进工程材料以及控制软件,乃至高度自动化、自主化的人工智能系统,均被美国政府纳入“对国家安全具有重大意义”的“关键和新兴技术”范畴,最尖端技术往往被美、欧、日、以等国家和地区的科技企业垄断,大疆、华为、中海达等中国企业处于赶超阶段。同时,成型加工、元件集成、整机组装、硬件设计研发等环节,对国家的制造业基础和元件供应市场提出控制成本、提升效率的要求。作为工业体系完备、产业协同紧密、技能人才丰富的制造业大国,中国在此方面的相对优势,直接反映在民用无人机机体结构件、电气动力系统组件、遥控装置等领域,并通过把握低空经济萌芽机遇,催生出全球领先的整机产品供应商。
民用无人机产业的兴盛还是中国先进制造业生态系统建设成果的一个缩影。具体而言,中国通过积极优化产业政策,构建出多元化、重技术、高韧性的民用无人机产业生态。在多元化方面,中国低空装备制造业开放性政策促成市场主体丰富且活跃。中国超越了单一企业扶持路径,通过设置较低的市场准入门槛,配合多层级、多类型的低空经济鼓励政策,形成了基数庞大、呈金字塔结构的民用无人机企业梯队。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23年年底,中国民用无人机研制企业已超过2300家,其中不乏上市公司,以及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独角兽”企业等称号的市场主体,这些企业量产的无人机产品超过1000款。在重技术方面,中国已是全球民用无人机创新技术策源地。麦思哲(Mathys & Squire)发布的一项研究报告显示,2015年至2022年,全球82%的无人机专利申请来自中国实体,到2023年这一占比已达到87%,专利申请数量达到17285件。2024年,中国实体获得了6217项与无人机技术相关的专利授权,占全球的79%,高于2023年的73%(4859项)。在产业链韧性方面,中国民用无人机产业链协同体系较完整且相关科教资源储备丰富。东部地区无人机企业密度大、产业链集群优势显著,深圳甚至被称作“无人机之都”——“生产一架无人机需要1000到2000个零部件,而在南山,这些零部件不出区就可以全部生产。”中国除了拥有不断扩大的内需市场,与无人机紧密相关的航空航天类、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等理工科高等教育和科研体系实现了学科交叉、产教融合和技能培训持续深化,这也为产业发展提供了强大的人才和智力支撑。同时,中国还积极推动民用无人机领域的国际规则制定,其主导编制的第一项无人机领域国际标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分类及分级》是各国发展低空经济时普遍关注的顶层基础性标准,也是发展中国家在科技领域争取国际话语权、跨越美西方标准壁垒和规则陷阱的阶段性成果。
图1 民用无人机产业链供应链示意图(略)
在政策和利润敏感性较强的全球商用无人机市场,中国企业也已抢占先机。根据国外市场调查机构分地区统计的全球商用无人机利用率以及若干国家市场收益(如表1所示),可以推断出三个假设:(1)美国是全球最大的商用无人机消费国。2023年美国的商用无人机市场收益超过53亿美元,近似于中、日、韩、印四国市场收益之和,也是其欧洲盟友英、法、德三国市场收益之和的1.86倍。(2)亚太地区是全球商用无人机竞争最激烈的市场。一方面,2023年亚太地区商用无人机飞行总时长约占全球的59%,但市场收益(69.25亿美元)仅占全球的30.1%,较低的收益率可能源于当前多元企业的竞争;另一方面,亚太地区市场收益预计从2024到2030年复合年增长率为16.7%,超过欧洲(12.6%)和全球水平(13.9%),该地区除了有中美这两个民用无人机大国,韩国(17.4%)、日本(18.4%)、澳大利亚(15.7%)、印度(14.2%)等市场的收益年增速也相当可观,显示出未来较广的企业获益空间。(3)广大发展中国家市场是商用无人机供应端角逐的新舞台。全球商业无人机市场存在明显的南北差距,拉丁美洲、中东及非洲地区2023年商用无人机市场收益之和仅占全球的16.1%,占G7国家之和的33.9%;但同时,“全球南方”的商用无人机市场,因应用场景和产品供销的拓展而呈现较高增速,需求端消费力不足的问题正在改善。与2023年相比,2024年中东及非洲地区商用无人机超视域飞行时长翻了一番,南美洲商用无人机视域内飞行时长增速超60%。
表1 全球商用无人机利用率和活跃国家市场收益(略)
显然,当前全球民用无人机领域中,相对于中国,美国不再拥有明显的生产规模或技术壁垒优势,不仅在亚太地区面临着巨大的竞争压力,而且随着中国深化“一带一路”国际合作,广大发展中国家的低空市场也极可能被中国民用无人机“占领”,美国产业霸权范式将难以移植到低空经济范畴。
(三)科技冷战思维:制造业国家战略下的政客与利益集团
美国民用无人机产业相对乏力还缘于自身长期存在的制造业空心化问题,自然被纳入美国重振制造业领导力的大战略框架。2022年拜登政府《先进制造业国家战略》设立了三个相互关联的目标:研发和运用先进制造技术、壮大先进制造业劳动力以及增强制造业供应链韧性。从美国民用无人机产业语境看,这三大目标对应的就是夺取技术权力、形成规模效应以及在“封杀”中国无人机时具有可靠的替代产品供应链。中国学者评估认为,制造业回流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扭转了美国制造业持续衰退的趋势,如在制造业增加值、就业岗位和供应链韧性方面均有所改善,但对华依赖度仍然较高。2025年6月,兰德公司研究员布拉德利·马丁(Bradley Martin)向美国会作证说,中国是全球最大制造业经济体,主导领域包括稀土加工、化学品、微电子、电池等,几乎所有工业品供应链均直接或间接涉及中国,追溯全部依赖路径“几乎不可能”。对此,活跃于美国政界、知识界和商界的“技术鹰派”借制造业国家战略的大环境,主张继续加大对华科技关系“脱钩”力度,执持并传播“科技冷战思维”——无视产品本身科技价值而立足于中美意识形态差异,把原产国作为质量的唯一评判标准,积极推动遏制中国民用无人机产业的政策议程。
一方面,美国部分政客将脱离实际、极端反华的公开话语和参政行动作为谋取更大影响力的政治杠杆,毫无证据地批评中国民用无人机存在“安全风险”,“威胁”美国生活方式。典型代表即《反中国无人机法案》(编号H.R.2864)的主要推动者、共和党众议员埃利斯·斯特凡尼克(Elise Stefanik)。她将大疆无人机称作“中国间谍无人机”,并表示:“多年来,美国政府一直知道大疆带来了不可接受的经济和国家安全风险,但没有人愿意采取必要措施将其从我们的天空中驱逐。让中国成为我们的无人机工厂,在战略上是不负责任的。”2024年3月,以斯特凡尼克为首的13名两党众议员——包括另两个资深反华政客迈克·加拉格尔(Mike Gallagher)和拉贾·克里希纳穆尔蒂(Raja Krishnamoorthi)——致信美国商务部部长和国土安全部部长,将中国民用无人机在美国市场的成功归结于“不公平贸易行为和大量政府补贴”,呼吁美国政府将针对中国无人机的25%关税进一步提高。2024年5月,她向众议院提交其草拟的《急救人员无人机法案》(编号H.R.8416),旨在对中国制造的无人机逐年提高关税率(从30%开始,每年增加5%),并将收入用于补贴急救人员、关键基础设施提供商和农民购买美西方制造或组装的“安全、高质量的无人机”。该法案联署人、众议员达林·拉胡德(Darin LaHood)声称,“依赖中国无人机为我们的急救人员提供支持,不仅危险,且不可容忍。”同月,斯特凡尼克又致信美国司法部部长,指控大疆涉嫌违反美《外国代理人登记法》,敦促司法部对大疆参与创立的美国“无人机倡导联盟”(The Drone Advocacy Alliance)开展调查。斯特凡尼克被美媒视作“特朗普主义”在国会的典型力量,其如此极端的反华立场得到特朗普的赏识,特朗普在2024年11月胜选后甚至曾提名其担任美驻联合国代表,称其为“我最大的盟友之一”。
另一方面,在美国政府遏制力度逐步加码的过程中,利益集团的游说活动不可忽视。概括来看,资本主义的逐利本质和特殊的“美式民主”政体,使得美国科技战略与政策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军工复合体和科技利益集团的塑造。民用无人机属于美军工复合体与科技利益集团均有涉足的产业领域,交集中的市场主体积极劝说美政府动用买方权力将中国企业强行逐出市场、为本土企业腾出空间,以便重新抢占低空经济“风口”、获取巨大利润。我们可以将这些主体称作“低空利益集团”。
低空利益集团抓住美政府激励制造业回流的机遇,将自身排华诉求与制造业国家战略方针相耦合,以便建构合法性认同:(1)声援美国政府制造业保护主义政策,主张强化针对中国民用无人机产业的贸易壁垒。在特朗普发动新一轮“关税战”的背景下,美国政府对进口的中国民用无人机征收的累计关税率已达到170%,这严重削弱了中国产品价格优势。对此,美国AgEagle航空系统公司首席执行官比尔·厄比(Bill Irby)表示“非常支持让所有中国无人机制造商离开美国领空”,并声称:“对中国无人机征收的关税可能在短期内刺痛消费者,但这是美国无人机企业长期机遇的一部分。”(2)紧贴美国制造业立法或决策活动,输送民用无人机“安全化”政见。2025年5月,美国商用无人机联盟(Commercial Drone Alliance)首席执行官丽莎·埃尔曼(Lisa Ellman)在行业峰会上公开展示了其参与低空政策决策的野心——为再次上台的特朗普制定一项四年政策计划,她表示:“我们必须制定必要且可行的政策步骤,以便在美国实现安全、可靠和有韧性的商用无人机运营。”斯凯迪奥首席执行官亚当·布莱(Adam Bry)虽然在社交平台上否认公司倡导或游说“封杀”大疆,但其在众议院中国特别委员会的听证会上断言美国使用中国无人机的风险客观存在,并认为推动“限制中国无人机”成为两党共识非常重要。(3)迎合政府机构“买美国货”倡议,为“美国制造”无人机产品背书。美国制造业国家战略再提“要求联邦政府优先采购本土企业产品”,美国无人机企业借机争抢政府订单。当美国国防部设立的“蓝色无人机”(Blue sUAS)白名单遭到消费市场和业内人士质疑时,入选该名单的斯凯迪奥、蒂尔(Teal)和Auterion公司立刻成立了游说团体“美国无人机联盟”(American Drone Alliance),并公开反驳称:“国防部筛选的美国制造的无人机,实际上与中国替代品相比更具成本竞争力,它们接受了严格的网络安全审查,并被政府机构安全地使用。它们坚固耐用,整装待发,能在最苛刻的环境中运行。”(4)响应制造业创新生态工程,谋取政策优惠。美国低空利益集团自诩“引领创新”,呼吁国家给予补贴以修补价格劣势。2024年5月,国际无人车辆系统协会(AUVSI)总裁迈克尔·罗宾斯(Michael Robbins)在美国众议院听证会上发表证词称:现在,美国许多无人机企业已经缩小了与中国无人机的性能差距,但两者仍存在巨大的成本差距,为了尽快使公共部门摆脱对中国无人机的依赖,国会应当在加大对大疆等中国企业制裁力度的同时,支持加入AUVSI“绿色无人机”(Green UAS)认证体系的企业。
总而言之,中美两国分别是民用无人机的最大生产国与最大消费国,两国本可实现经贸合作和有序竞争,但受科技冷战思维驱动的美国决策精英敌视社会主义中国的科技创新成果,以“泛安全化”叙事掩盖美国制造业结构性弊端,而美国低空利益集团乐见对己有利的贸易保护主义政策,主动参与美国低空经济领域“去中国化”行动,致使“出海”的中国民用无人机企业遭遇一系列不公正对待。
三、美国遏制中国民用无人机产业的路径
基于上述外因和内因,自2017年以来,美国逐步提升针对中国民用无人机产业的遏制力度。从大疆所遭遇的打压事件及其负面影响(如表2所示)中可见,美国政府部门、军方和立法机构等主体采取的遏制策略与实践路径是多维度的。
表2 美国公开打压大疆的部分动作及其负面影响(略)
(一)压缩市场空间:从限制公务采购抵近全面“封杀”
美国的买方权力来源于本国庞大的民用无人机市场规模,而其强制作用对象首先也是本国需求端,并呈现“军队—政府及公共服务部门—普通消费者”的泛化逻辑,旨在逐渐摆脱对中国民用无人机产业的依赖。
首先,美军以网络安全和“中国威胁”为由停止采购中国无人机。从美国国防部公开表态推测,2017年8月之前,美军采购的大疆产品数量可观;2018年5月,一项主题为“无人机系统网络安全漏洞”的内部备忘录由国防部发布,美国政府要求军队立即停止采购用于作战的商业现成(可在市面直接购买的)无人机,并暂停使用已部署的商业现成无人机,除非存在可豁免的特殊情况;2019年12月通过的美国2020财年NDAA第848节“禁止使用或采购外国制造的无人机系统”直接将“相关外国”定义为中国,明令禁止国防部采购在中国境内制造的、或包含中国境内生产的特定零部件(如飞行控制器、无线电设备、摄像机等)的、或采用中国境内开发的地面控制系统/操作软件的、或网络连接/数据存储在中国境内/受中国管辖的无人机系统及相关服务,除若干例外用途(如针对性作战训练),美军无法再使用中国无人机。
其次,美国政府的“封杀”措施从以“安全审查停飞”的行政手段逐步过渡至国会立法禁止公务采购和使用中国无人机。2019年10月,美国内政部宣布为进行安全审查而暂时停飞所有中国制造的无人机或包含中国制造零件的无人机;2020年1月,美国内政部正式无限期停飞其无人机机队,其中约有800架无人机由中国制造或包含中国制造的零件。2021年1月,特朗普签署的第13981号行政命令将公务无人机系统安全审查的范围扩大至所有行政部门和机构,重点审查涉及中国的无人机系统,并限制在关键基础设施或其他敏感站点及其上空使用无人机系统。2023年8月,美国参议院通过由共和党参议员里克·斯科特(Rick Scott)牵头起草的《美国安全无人机法案》,禁止联邦政府部门或机构采购和使用特定外国实体(包括大疆)的特定无人机系统,该法案后续成为2024财年NDAA第1823节而正式生效。在地方层面,佛罗里达州、阿肯色州、得克萨斯州、密西西比州等地相继出台了排华的公务无人机政策。例如,2023年4月,佛罗里达州州长罗恩·德桑蒂斯(Ron DeSantis)下令禁止州政府机构使用中国无人机。尽管大疆积极自证产品数据安全符合美国规则,其开发的政府版无人机也曾通过美国内政部长达15个月的验证及批准,但美国政府依旧实施了“一刀切”政策。
再次,美国政府利用关税壁垒打击中国无人机的性价比优势。截至2025年4月,美国进口中国民用无人机的累计关税税率已达170%,该税率由2018年特朗普对中国高科技产品动用“301条款”加征的25%税率、2025年2月和3月特朗普两次以芬太尼问题为由加征的共20%税率以及4月对华“关税战”加征的125%税率组成。2025年5月,中美贸易谈判后,特朗普政府将其中的125%税率降至10%,这意味着出口美国市场的中国民用无人机仍面临55%的累计关税率。关税政策的高度不确定性已使美国普通消费者面临延迟交货甚至断货的问题,同时,经销商将高关税成本转嫁给消费者,造成产品价格明显上涨,这驱使对价格敏感的普通消费者放弃购买大疆、道通等中国无人机产品。
最后,美国会与政府设立将中国无人机推至“封杀”黑名单的过渡期。虽然旨在直接“封杀”中国民用无人机的《反中国无人机法案》最终没有被纳入2025财年NDAA,但后者第1709节要求“合适的”(appropriate)国家安全机构必须在2025年12月23日前完成对大疆、道通产品的安全审查。自2024年10月以来,美国海关边境保护局(CBP)依据所谓的《维吾尔强迫劳动预防法》(UFLPA)在港口扣押了大疆无人机;2025年春,FCC又以“等待国防授权法案的安全审查”为由暂停认证大疆新机型,致使多款新品无法上市。2025年7月1日,美国商务部工业和安全局(BIS)悄然启动依据NDAA的安全审查,核心评估内容之一为“是否将敏感数据泄露给敌对政府”,审查结果将决定是否把大疆、道通等中国民用无人机企业列入FCC黑名单,即“对美国国家安全构成不可接受风险的通信设备或服务”清单。一旦被列入该清单,大疆、道通将被禁止进口和接入通信基础设施,从而彻底失去美国市场。
(二)精准制裁中企:封锁技术、阻遏采购和金融排斥
美国商务部、财政部和国防部等联邦部门基于民用无人机的公务应用场景和技术的潜在军用价值,以中国民用无人机的公共安全治理应用、意外卷入俄乌冲突以及中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为切入点,动用经济制裁工具精准打击民用无人机产业链上重要的中国企业。
美国政府首先是动用其在全球供应链上既有的卖方权力,对相关中企实施技术封锁和限制采购。2020年12月,美国商务部工业和安全局以大疆“从事违背美国外交政策利益的活动”和参与所谓“中国境内大规模侵犯人权”活动为由,将大疆列入 “实体清单”;2024年6月,美国又认定道通公司“为俄攻击乌克兰提供技术支持”而将道通列入“实体清单”。一方面,美国“实体清单”制度要求任何美国人在未事先获得BIS交易许可的情况下不得向清单所列对象出口、再出口或转让受《出口管理条例》(EAR)约束的特定物品(包括有形产品、软件和技术),且BIS许可证申请通常会受到拒绝,因而制裁对象无法采购美国先进技术。另一方面,除非获得特别批准,美国企业也被禁止向大疆和道通提供零部件、服务或转让技术,如德州仪器的电池管理系统、英特尔的视觉芯片、菲力尔(FLIR)的红外热成像仪、亚马逊的云服务、苹果公司和谷歌的应用程序服务等,这导致大疆、道通更换供应商的成本徒增,甚至其可能因软件被动下架而丢失美国普通用户群体。又由于EAR无视主权豁免原则,“实体清单”对美国盟友及伙伴国的投资者、产业链上游供应商和需求端,尤其是拥有涉美业务的企业均构成震慑,这些主体很可能因惧怕被美政府制裁或其他风险而选择放弃与大疆、道通等公司交易含有美制组件或美国技术的物品。
其次是动用全球金融霸权,诱导美西方资本排斥中国民用无人机产业。2021年12月,美国财政部海外资产控制办公室(OFAC)指控大疆“积极配合政府镇压少数民族和宗教少数群体”而将其列入“中国军工复合体企业清单”(NS-CMIC),具体理由是“大疆向中国新疆公安机关提供了无人机用于监视行动”。根据拜登签署的《应对为中国特定企业提供资金的证券投资所带来的威胁》行政命令(编号14032),美国人被禁止购买或出售大疆公开交易的证券,这直接影响了支撑大疆业务拓展和企业市场价值的资本结构。根据公开信息,参与大疆历次融资的主要投资者有凯鹏华盈(Kleiner Perkins)、Accel合伙公司、新加坡政府投资公司(GIC)等美西方资本市场主体。企业资本结构多元化、国际化有助于战略性海外融资和并购、对冲汇率风险、增强跨国合作伙伴信心,能够为企业“出海”提供财务基石和风险缓冲,而美国政府对大疆施加的金融制裁,无疑会深远影响中国民用无人机产业资本结构的国际化水平,导致相关市场主体将很难成长为全球化企业。
最后是将中国民用无人机产业链主体定性为军工企业,为极限制裁作铺垫。截至2025年1月,美国国防部根据2021财年NDAA之1260H条款—即“公开报告在美经营的中国军工企业”—设立的“中国军工企业”清单,已涵盖大疆、道通、中航工业、航天科工、航天彩虹无人机、纵横、海康威视、中芯国际、华为、禾赛科技等多家中国无人机产业链企业。1260H条款对于“中国军工企业”采取了极为宽泛的定义,除与国防单位存在直接联系外,只要是“对中国国防工业基础进步具有重要意义”的市场主体,均可能被美国国防部纳入清单,美国国防部将不得与这些企业签订、续签或延长商品、服务或技术合同,不得与代表这些企业进行游说活动的主体签订合同。此外,市场主体被定义为“中国军工企业”后,不仅合作伙伴的合规性焦虑会加剧,而且市场主体会被迫承受未来制裁加码或升级的不确定性,如道通、纵横等中国民用无人机企业也面临着被OFAC列入NS-CMIC或“军事最终用户清单”(MEU)并遭受相应经济制裁的可能。
(三)侵蚀市场认同:专利陷阱、诱导舆论和双重标准
除美国政府和国会出台相关排华政策直接向公众灌输中国民用无人机“威胁论”外,美国部分政界、商界与媒体界人士紧密配合,利用美国长期积累的西方自由主义话语权优势,向舆论场输送污名化叙事,散布科技冷战思维,试图瓦解全球市场既有的对于中国民用无人机产业和“制造强国”的认同。
一些美西方学者造谣经济间谍活动和商业秘密窃取是“中国制造2025”的一大技术获取策略,即便大疆的成功反驳了这一强加的“罪名”,其依然被司法手段拉入美方精心设计的“专利陷阱”。例如,2023年4月,得克萨斯州韦科(Waco)的一个联邦陪审团裁定大疆侵犯了德事隆(Textron)两项飞行控制系统技术专利,须赔偿2.79亿美元,对此,大疆表示独立开发了相关技术,且大疆无人机与德事隆军用直升机采用的技术存在本质上的差别;据《中国日报》消息,有业内人士透露,由于美国没有一家企业能够起诉大疆无人机—大疆作为行业领军者在全球拥有8000多项专利——美方不得不求助德事隆这样的军用飞机技术公司。随后,大疆向美专利审判和上诉委员会(PTAB)申请审查德事隆拥有的无人机专利,但PTAB批评大疆没有对争议专利短语(即“飞行员身份信息”)提供具体解释从而未能履行宣告专利无效的举证责任,于2024年2月下旬驳回该申请。至2月底,德事隆撤销诉讼,疑似与大疆达成和解。伴随着针对大疆的数个专利案件,网络上还出现了如大疆“拒绝支付罚款”或“退出美国市场”的负面传闻,致使大疆在付出巨额应诉成本的同时蒙受企业形象损失。
美国低空利益集团迎合美国政府污名化叙事,诱导舆论抵制中国民用无人机。美国政府长期污蔑、干涉中国新疆事务,并将大疆产品诬蔑为“数字威权主义”无人机,此举为大疆的美国竞争者提供了唱衰和诋毁对手的契机。在大疆被BIS列入“实体清单”后,斯凯迪奥公司高管布伦丹·格罗夫斯(Brendan Groves)公开评论道,“大疆与我们的价值观不同,不值得信任……今天的新闻向市场释放一个明确信号,企业要慎重考虑是否与已知的侵犯人权者做生意。”这种民粹主义“贴标签”的行为和纯粹诋毁的话语将商业竞争扭曲为意识形态对抗。该企业还顺势将“以在美国设计、组装和运维为荣”作为营销口号,争取本土消费市场的信任。
美媒标榜自由竞争却在这一问题上执行双重标准,攻击中国民用无人机企业的主体地位。2022年年初,为配合美国政府打压手段,美媒开始批量生产批评中国无人机的文章,如指责大疆倾销、窃取情报等。其中,《华盛顿邮报》称大疆得到中国数家国有投资机构的资金支持,认为大疆作为非上市公司隐藏了与中国政府的长期关系。然而,根据大疆同年的公开回应,公司由创始人团队控股和独立运营,不仅没有得到中国政府的任何直接投资,而且美国风险投资机构注资超过1亿美元;2024年大疆再次澄清,仅有几家国有银行、一家国有保险公司和两家市级投资基金作为企业的小股东,拥有不到6%的股份和低于1%的投票权,公司董事会中没有政府实体或代表。事实上,“出海”的中国民用无人机以产品力取胜,并未违反贸易规则;美媒和斯特凡尼克等美国政客所谓的“政府补贴”定义过于宽泛,美国政府为低空利益集团提供税收抵免和其他激励措施,也完全符合这一范畴。
(四)修复霸权根基:构筑本土生态和巩固产业联盟体系
产业霸权建立在自身的产业实力优势与对他者产业的控制力这两大根基之上。美国为了塑造能够压制中国的低空霸权,一方面,推动构筑高度本土化的无人机产业生态以培育卖方权力,力图弱化中国在全球民用无人机产业链供应链中的关键角色;另一方面,巩固排华的产业联盟体系,拉拢和震慑盟友或伙伴国,以联手抵制中国民用无人机产业,或迫使盟友或伙伴国服从美国正在低空领域建构的新殖民秩序。
美国政府设立白名单制度并刺激军民融合,以填补公务无人机“去中国化”后的需求缺口。美国国防创新部门(DIU)于2020年8月发布了“蓝色无人机”清单,声称“为政府提供可信、安全的小型无人机系统选项”,清单涉及斯凯迪奥、派洛特、蒂尔等5家企业。2021年10月,“蓝色无人机2.0”清单企业达到了11家,因“已通过网络安全评估和NDAA合规性审查”,美军可直接采购和使用。2023年3月,美国空军创新部门(AFWERX)推出了“自主至上”(Autonomy Prime)项目,旨在利用政府资源搭建科技情报网、试验场、算力平台和数字测试环境,聚焦集群、远程杀伤网、快速补能、分布式自主传感器等无人机技术,扶持本国相关初创企业开展协同创新和成果转化。该项目正在扶持的多个重型运输无人机如Skyways V3、Silent Arrow等,声称其均具有可观的军民两用前景。
特朗普在第二任期明确将无人机的自主生产和出口能力纳入美制造业国家战略框架。美国2017年《减税和就业法》、2021年《基础设施投资和就业法》、2022年《芯片与科学法案》等一系列促进制造业回流和发展先进制造业的政策引导大量资本进入机械、材料、新能源、计算机和微电子领域,如资助高精度传感器、自主导航芯片研发,直接作用于本土民用无人机产业生态。2025年6月6日,特朗普签署《释放美国无人机优势》行政命令(编号14307),明确提出放宽商用无人机运营条件、加强美国无人机产业基础、确保供应链免受外国控制或利用、向美军供应低成本高性能的无人机,并要求相关政府部门采取法律、金融和技术手段,促进美国制造的民用无人机系统的出口,与中国争夺全球市场份额。
美国将冷战时期军事联盟的管理经验应用于当代对华科技竞争,这使得原本就偏颇的国际分工结构让位于更加不公平的技术“血统”认证。这种产业联盟体系的固有矛盾(政治站队与经济利益)会带来天然脆弱性,对此,美国将遏制中国民用无人机作为管理产业联盟体系的抓手。一是推动将“小院高墙”模式扩展至产业联盟,形成针对中国无人机的“科技铁幕”。美国利用既定的双边及多边机制,通过污名化叙事散布中国民用无人机“威胁论”,影响他国安全观,引导盟友及伙伴对大疆采取类似的禁用、审查或管制措施,进而构筑“去中国化”的无人机产业联盟。例如,澳大利亚反对党的“影子内政部部长”詹姆斯·帕特森(James Paterson)是“大疆参与侵犯人权”和“大疆泄露数据给中国政府”等美国叙事的传播者,在其领导的“反大疆运动”影响下,澳边境部队和警察部门宣布暂停使用大疆无人机。
二是震慑产业联盟国民用无人机产业链中的买方与卖方。美国在逐步“封杀”中国民用无人机的同时,也向盟友有所保留地开放本土市场。美国政府对中国民用无人机企业的全面打压,亦是警告法国派洛特、瑞士威特(Wingtra)和土耳其巴伊卡尔(Baykar)等产业联盟国无人机企业,既要真正落实无人机制造环节的“去中国化”和美国本土化政策,又不能与美企争夺美国市场乃至世界市场的支柱地位。
三是聚焦全球市场潜力地带,布局依附性的价值掠夺体系。美国以“可信”和“互利”为口号,与盟友及伙伴搭建新兴技术合作框架,为美国低空利益集团进军产业联盟国提供便利。如特朗普与印度莫迪政府提出“自主系统产业联盟”(Autonomous Systems Industry Alliance)倡议,宣布两国推动人工智能反无人机系统的共同开发与生产,这对美国无人机企业安杜里尔公司(Anduril Industries)非常有利。在无人机领域,美国主导制定的排他性技术标准、数据安全规则和认证体系等市场规范往往隐含政治倾向或天然利于美企,其配合“友岸外包”手段,旨在建立一个美国为核心、产业联盟国为从属的价值链。可以预见,这种价值链一旦形成,美国很可能设立后门程序以便其行使数据霸权,他国也将因依赖美国无人机操作软件、数据平台或空域管理系统而落入美国布设的新殖民陷阱。
综上所述,在民用无人机产业领域,通过逐步压缩市场空间改造需求端、精准制裁中国企业更迭供应端、影响舆论冲击市场认同、强化本土产能和产业联盟体系重塑竞争格局,美国企图将自身主导的传统地缘政治和自由主义经济霸权秩序向低空移植。这一系列遏制路径与美国对中国光伏或应用程序产业的遏制路径具有相通之处,如建立关税壁垒阻遏进口、利用网络安全议题发难、发动诱导民众抵制的舆论战等,但也存在着明显差异,特别是美国政府借民用无人机产业与国防工业的关联性设置国家安全议程,为启动极端的“涉军”制裁奠定合法性基础,而这使得推进该领域对华贸易完全“脱钩”更加容易。
四、美国遏制中国民用无人机产业的效果评析
美国一系列遏制手段直接损害了中国民用无人机产业海外利益,严重制约了未来中美低空经济合作的空间,给全球低空治理带来高度不确定性。但是,美国无法将中国“挤出”该领域的跨国产业链供应链,美国塑造覆盖全球市场的低空霸权并不容易。
首先,必须清醒认识到,中国民用无人机头部企业有可能失去美国市场。由于美国决策精英执持“非我即敌”的科技冷战思维已凌驾经济理性,中国处于国际领先地位的企业已很难突破系统性的政治围堵,融入美国高科技产业生态。道通的经历足以说明,即使中国无人机企业主动赴美建厂、降低中国零部件比重、不占有压倒性领先份额,其依旧会遭遇美国技术问题政治化的打压。道通将市场重心置于欧美,在美国、德国、意大利和新加坡设有数个基地,也曾以“美国制造”为卖点进行宣传。如2020年9月,道通宣布其EVO II Dual无人机套件是“美国制造”,其软件和超过75%的组件来自美国或其他“北约”国家供应商,整机由美国工人在华盛顿州组装,产品符合本土化标准;道通甚至计划在未来实现100%的“美国制造”。然而,根据上文可知,纵使道通努力将自己包装成“美国企业”,但依然逃不过美政府和低空利益集团的攻击。
其次,美国以排华为导向而设立的公务无人机白名单,也正染上美国国防工业的系统性弊病。入选DIU“蓝色无人机”清单的首批无人机既不“可靠”,也不便宜。根据美国防部发布的《2020年工业能力报告》,针对4个“蓝色无人机”平台的分析表明,所有无人机均有使用大量的中国组件,包括机身结构件(如碳纤维或塑料)、电动机(钕铁硼磁铁)和印刷电路板。由此可见,美国低空利益集团在极短时间内不可能断绝与中国制造业的联系,其排斥的仅是中国无人机整机产品和软件,而非中国企业廉价的原材料、机体结构件和组件。即便采用中国组件,美国本土制造商也未形成价格优势,抑或只是针对政府采购设置了极高的溢价。据英媒透露,美国内政部2021年1月向白宫提交的备忘录显示,“蓝色无人机”价格是既往采购品的8到14倍——最便宜的包含控制器的“蓝色无人机”起价为7800美元,而配置更高的型号售价达21000美元,相比之下,大疆政府版产品平均价格为2100美元。另外,由于“蓝色无人机”根据美军方需求开发,其传感器功能仅能满足美国内政部民用需求的20%。2025年3月,“蓝色无人机”清单入选供应商从15家骤减至10家,包括派洛特、威特等欧洲企业和AgEagle、灵感飞行(Inspired Flight)等美国初创企业在内的8家供应商出局。分析人士指出,美军举办的“蓝色无人机挑战赛”是清单变动的催化剂,而安杜里尔、斯凯迪奥、蒂尔等军工企业稳占鳌头。显然,“蓝色无人机”清单被美极少数军工巨头垄断仅是时间问题。
再次,虽然美国“技术鹰派”在联邦层面大张旗鼓地推进民用无人机“去中国化”议程、号召“买美国货”,但这些政策在美国地方层面和公共服务基层仍存有明显争议。“一刀切”政策显著限制了美政府公共安全治理的科技水平。根据2024年9月美国政府问责局(GAO)的一项评估报告,“封杀”大疆使得美国内政部无人机机队面临老化、成本上涨、可靠性衰减、技术不兼容等问题,这极大影响了美国内政部运用无人机技术执行任务、维护公共安全的能力。在佛罗里达州,基层执法者对州政府公务无人机禁令抱有怨言:“其他品牌无人机无法与大疆相提并论”“奥兰多(Orange County)治安官办公室的25架无人机中有19架是大疆,若更换将消耗巨额支出”,部分立法者也持反对态度,如州参议员汤姆·赖特(Tom Wright)公开批评禁令牵强附会,并提交了一项法案要求延长宽限期,允许将大疆无人机重新投入公务场景。
最后,美国政府牺牲普通消费者利益和自身信誉的遏制手段必使其遭受反噬。美国引领全球民用无人机制造仍需时日,而损人不利己的后果已体现在民用无人机产业链下游——禁售、禁用抑或加征关税,本质上以损害美国本土消费者利益为代价。根据大疆公开的一篇回应文章,大疆一直支持美国本土无人机行业发展,美国各类主体使用大疆产品产生了超过1160亿美元的经济效益,并支持了超过45万个工作岗位。美国政府对大疆的打压给本土低空经济带来了巨大的不确定性,也解构了其长期鼓吹的“自由贸易”立场——在一篇关于“大疆禁令对于消费者的影响”的网络文章下,数位美国消费者评论:“禁令是标准的偏执行为。”“我认为自己应该得到政府的补偿,这本质上是阻止我使用合法购买的财产。”“这些禁令似乎最能说明的是,美国不再支持‘自由市场’。”
总而言之,美国一味地遏制中国民用无人机产业只会制造三重悖论,即目标悖论——美国施加的技术封锁和采购阻遏反而促使中国无人机产业进一步提升自主水平和产品力,从而激发国内低空经济潜能,更好地辐射潜力地带市场;成本悖论——美国政府“一刀切”更迭公务无人机造成极大的资源浪费,美国产业联盟国为服从美国霸权而放弃成熟供应链,使本国低空经济发展速度受制于美国无人机产业成长水平,丧失大量机会成本;创新悖论——美国失去具备强劲创新能力的竞争对手,大资本垄断下低空利益集团将蜕变为新的军工复合体,进而扼杀中小企业投身科技创新的动力,更难追赶先进水平。
五、结语
作为低空经济的表现形式和重要载体,民用无人机因其技术的军民两用属性和所涉及的网络安全风险,极易卷入政治话语陷阱,变为大国国防工业竞争和认知域博弈的焦点;在科技冷战思维驱动下,美国政界、军方和低空利益集团在拿不出有力证据的情况下,仍使大疆、道通等中国企业深陷“涉军”“间谍”的舆论旋涡,为“封杀”中国企业和设立本土替代的白名单作铺垫,反映出国家安全拥有超越低空经济发展的最高优先级,以及美国低空经济规模尚处于初级阶段的现实。通过牺牲当前较小的买方利益,美国政府企图阻遏中国先进制造业积累卖方权力,并巩固产业联盟网络,强化美国主导的科技“新殖民”体系。这也将是中国新能源、新材料、造船等优势新兴产业和人形机器人、生物制造等未来产业出海可能面临的共同风险。对此,扩大内需和增强潜力地带市场驱动力非常关键,应加快完善国家低空经济体制,以推动中国成为民用无人机最大消费国,并依托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的新机遇,鼓励中国民用无人机企业因地制宜地下沉潜力地带市场。
即使困难重重,中国先进制造业仍要坚持“出海”,且不能放弃“中国智造”所塑造的全球消费偏好。2024年10月,大疆在美国法律框架下起诉反驳美国防部对其“中国军工企业”的认定,虽然效果并不被看好,但社会意义仍然显著;在美国基层公共服务部门,大疆还有可观的忠实用户基础——曾有全美6000多个来自公共安全机构、警察和消防部门的代表致信参议院军事委员会成员,反对将《反中国无人机法案》纳入NDAA。事实上,科技冷战思维并非美国民众的共识。正如美国一位无人机资讯记者所评论的,“我们应该鼓励美国制造商进行创新,真正地与全球领导者竞争,而不是依赖可能扼杀创新、限制消费者选择权的保护主义政策。”以大疆无人机为代表的一批“中国智造”已深入人心,只有继续坚守并努力拓展国际市场,才有可能改变美国产业霸权的秩序。
引用格式:
谈东晨. 塑造低空霸权:美国遏制中国民用无人机产业的行动逻辑[J]. 世界经济与政治论坛, 2026(1):22-48.
Dongchen Tan. Shaping Low-Altitude Hegemony: The Logic behind U.S. Actions to Contain China's Civilian Drone Industry[J]. Forum of World Economics & Politics, 2026(1):22-48.
本文来源:世界经济与政治论坛 ;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传播相关技术知识;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及时系我们,我们将根据著作权人的要求,及时更正、删除或协商许可使用事宜,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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