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28日,中山市卫生健康局发布了一则通报:中山某三甲医院因发生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承担主要责任,涉事医生姚某被通报批评+限制从业,医院同步被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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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意味着什么?意味着患者死亡,且医方存在主要过错——这不是简单的“医疗意外”。

梳理整个事件,每一个时间节点,都让人揪心到窒息……

2024年1月8日,患者带着头痛、言语不清、吞咽费力的症状,住进了这家三甲医院的神经内科。入院诊断的一串病症,早已预示着病情的复杂:颅内静脉窦血栓待查、颅底恶性肿瘤未排、心房颤动、糖尿病……每一项,都是需要谨慎再谨慎的重症。

可谁也没想到,真正的致命一击,是医生笔下的一剂医嘱。

1月11日,患者出现胡言乱语、躁动拔管的情况;1月12日,心理科会诊怀疑谵妄状态,予以约束护理——此时,患者的高危状态已经显现,本应提升监护级别、谨慎用药。

但姚某医生,却在1月13日21时24分,下了一道致命医嘱:地西泮100mg+葡萄糖注射液250ml,静脉滴注。更令人费解的是,下了如此大剂量的镇静药后,他竟未更改任何护理级别医嘱。

可能有人不懂医学,没关系,我们只说一个关键数据:根据临床规范,地西泮静脉滴注的成人24小时总量,最多不超过40-50mg,静脉注射每分钟速度还要控制在2-5mg以内,避免抑制呼吸中枢。而姚某一次性就用了100mg,直接翻倍超量,还是短时间静脉滴注!

更致命的是,患者本身就有甲状腺肿瘤压迫致气管严重狭窄的问题——地西泮最典型的副作用之一,就是抑制呼吸和中枢神经,对于气道狭窄的重症患者,这种用药堪称“雪上加霜”。

作为三甲医院的神经内科医生,这些用药禁忌,姚某不可能不清楚,可他偏偏疏忽了,或者说,轻视了。

悲剧来得猝不及防。1月14日凌晨5时46分,患者突发意识丧失、心跳呼吸骤停;经过全力心肺复苏,转入ICU抢救,还是没能留住生命——1月15日17时06分,患者经抢救无效宣告临床死亡。

一年多后,广东省医学会的鉴定书,给出了明确结论:患者死亡的主要原因,是短时间内大剂量静脉滴注地西泮引起的重度中枢抑制;自身复杂的基础病,只是次要因素。医方的过失,与患者死亡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有人疑惑:“为什么处罚只是通报批评+限制从业?不是应该吊销执业证书吗?”

本次处罚的依据,是《医师法》第五十五条第五项:违反执业规范,造成医疗事故,情节严重的,可暂停执业甚至吊销证书。

说白了,本次对姚某的“限制从业”,本质上就是“暂停执业”的一种细化表述,只是通报中未明确暂停时长。有人吐槽处罚太轻,对比此前中日友好医院医生因违规手术被吊销执业证书、终身限制从业的案例,姚某的处罚看似温和,但实则精准——他的行为是医疗过失,而非故意违法,限制从业既是惩戒,更是警示:让他远离临床,也让所有医护警醒,用药无小事。

但这场悲剧,真的只怪姚某一个人吗?

我想说,不。姚某的疏忽,是直接原因,但这家三甲医院的监管漏洞,才是悲剧发生的根源。

患者已出现谵妄、躁动等高危症状,约束护理后仍未提升监护级别;大剂量地西泮的医嘱,没有经过药师审核,没有双人核对——要知道,三甲医院的用药审核机制,本就是为了防范这种失误,可在这场事故里,这些机制全部“失灵”了。

一条生命的逝去,换来了一份处罚通报,也给整个医疗行业敲响了警钟。姚某的限制从业,是他为自己的疏忽付出的代价;而对于所有医护、所有医院来说,这场悲剧更该成为一记“清醒剂”——敬畏生命,敬畏医学,敬畏每一次用药,敬畏每一份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