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日,盐池县人民法院大水坑法庭法官马军(中)和双方当事人再次来到车间,查看设备交接情况。

2月2日,盐池县大水坑镇的一条村道上,一辆皮卡车疾驰着,烟尘四起。随后,皮卡车在一家工厂的大门前停了下来,从车上走下一名中年男子。他快走几步,与迎面走来的另一名男子紧紧握了一下手,说了几句话后,两人向车间走去。

“他俩是我办理的一起民间借贷案件的双方当事人。”盐池县人民法院大水坑法庭法官马军笑着对记者说。

两人的渊源要从6年前说起。老石在大水坑镇某村经营着一家农产品公司,生产胡麻油。2020年初,为支持村企业发展,同时实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该村合作社经民主程序决策,将200万元集体资金借给了农产品公司。起初,农产品公司运营不错,能按期支付收益。然而,受市场环境变化、经营管理等多重因素影响,农产品公司经营逐渐困难,无力偿还到期本金和后续收益。2025年底,合同到期,看着没收回的借款,合作社向大水坑法庭提起诉讼。该村党支部书记崔翔正是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

合作期间,崔翔和老石相处愉快,双方都觉得,对簿公堂不是最佳选择,但又担心自行协商无法彻底解决矛盾纠纷,便一起来到法庭。

“案件事实非常清楚,开庭审理很简单,但我不能这么做。”马军说,案件不仅涉及合同纠纷,更关系到地方特色产业的存续和营商环境的稳定。如果简单判决,可能导致企业退出、设备闲置、产品滞销、工人下岗,合作社也无法收回借款及收益,最终就是“双输”的局面。

“先行调解”的想法在马军脑海里盘桓着。2025年12月初,大水坑法庭联合盐池县司法局驻庭调解员陈建平,对双方展开调解。仅用了一上午,双方便达成“以物抵债、持续经营”的方案:农产品公司将其中一条生产线抵顶给合作社,由合作社接手。

2025年12月10日,在法官的见证下,崔翔和老石签订了《以物抵债协议》。法官和执行干警与老石、崔翔来到农产品公司,现场监督交接。逐一清点设备、核查厂房状况……处理完一系列事宜,崔翔和老石在接收清单上签下名字。

2月2日,崔翔和老石又见面了,这次,他们要商量下一步合作的事。

马军和陈建平跟着走进生产车间,这看看,那看看:设备完好,随时可以开工。老石和崔翔脸上都挂着喜色。

老石说:“生产链条保住了,企业的债务包袱也卸下了!”

崔翔说:“合作社的损失挽回了,村民的就业也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