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春节,年味渐浓
俗话说“爆竹声中一岁除”
传统佳节
烟花爆竹的仪式感
是刻在记忆中的年味儿
虽然绚烂夺目
但稍纵即逝的美好背后
潜藏着很多的安全隐患
如今,禁燃禁放烟花爆竹
已经成为守护城市安全
呵护生态环境的共识
这份禁燃禁放指南
请牢记心中
根据《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大政规发【2022】4号)规定:城区东至中子午河,南至南翔路——五一路——二卯酉河,西至申丰北路——沪丰大道——金海路——祥丰路,北至疏港运河合围的区域内,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为满足群众燃放需求
在辖区非禁放区域
设置了2处
烟花爆竹集中燃放点
集中燃放点
集中燃放时间
2月16日(除夕)
2月17日(正月初一)
2月20日(正月初四)
3月3日(正月十五)
晚18:00至次日凌晨2:00
1、集中燃放点禁止燃放A级、B级烟火,广大居民朋友请勿携带;
2、集中燃放点设立立式和手持燃放区,请广大居民朋友主动配合现场查验、有序进入,听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共同维护现场秩序;
3、儿童燃放烟花爆竹时需有家长陪同,燃放过程中不可出现追逐打闹、相互对射、对准树木等危险行为;
4、集中燃放期间,无人机等“底慢小”航空器临时禁飞,届时将会对违法违规飞行的航空器采取驱离、迫降等紧急处置措施;
5、集中燃放点禁止车辆通行,请广大居民朋友按行车路线前往停车场有序停放。上述人流相对集中时间段,相关部门将会提供现场保障服务,请广大居民朋友注意错峰出行和燃放安全。
违反烟花爆竹管理行为处罚规定
1
违规燃放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2
违法经营
对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3
违法邮寄携带
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4
严重行为追究
非法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参与、共负责
蜀黍在此呼吁广大市民
自觉遵守禁燃禁放规定
以环保、安全、文明的方式
享受节日的欢乐
过一个绿色、平安的佳节
为守护大丰的蓝天白云
我们一起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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