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放烟花爆竹受伤,责任承担需分情况讨论。
  若因产品质量缺陷导致受伤,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生产者或销售者需担责。例如,贵州li李某某亲戚购买的烟花在燃放时出现侧面喷射及倾倒,致李某某及在场多人受伤,法院判决销售者支付医疗费等损失共计13万余元。
  若因燃放者操作不当或故意为之导致他人受伤,燃放者需承担侵权责任。如湖南株洲7岁的小尹与同伴燃放烟花时,将点燃的烟花抛掷出去,落在9岁小瑶的帽兜里,导致小瑶右颈部三度烧伤,法院判决小尹监护人赔偿损失4.8万余元。
  若被侵权人对损害发生有重大过失,可减轻燃放者责任。如邓某在小区燃放烟花,邻居黄某在观看时右眼被击伤,法院判决邓某承担65%责任,黄某自行承担35%责任,因黄某作为成年人,在高度危险环境下未加强自我保护。
  此外,若燃放者在禁放区域、时间燃放,或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或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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