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暖冬行动”集中执行行动中,三河法院通过对被执行人依法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促使案件快速执结,有力维护了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和司法权威。
原告王某与被告王某某、刘某某因交通事故赔偿纠纷诉至三河法院,经依法审理,判决被告王某某、刘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赔偿原告王某交通损失88779.10元。后因二被告未按时履行赔偿义务,王某遂向三河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二被执行人无视法院向其送达的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拒不履行义务。通过网络查控和传统查控,执行干警也未查询到二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陷入僵局。
“暖冬行动”集中执行行动当天,在周密安排部署下,执行干警提前精准布控,通过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成功将二被执行人拘传至法院。本着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执行干警对其耐心劝诫、释法明理,但二被执行人仍声称无履行能力,也无分期还款的意愿。考虑到被执行人家中还有孩子需要照顾,且被执行人刘某某父亲手术需要家属签字等情况,执行干警对被执行人王某某采取了拘留措施。
第二天早上,被执行人刘某某主动给执行干警打来电话,称一家人已经凑齐了全部执行款,希望能提前解除王某某的拘留措施。最终,通过执行干警耐心的沟通协调,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刘某某当场给付9万元。申请执行人王某向法官提交了提前解除司法拘留申请书,被执行人王某某也写下了悔过书,表示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至此,本案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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